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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交通厅
【颁布时间】 2002-02-06
【实施时间】 2002-0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4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行政干部“十五”教育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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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大规模开展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世界贸易组织基本知识、现代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外语、历史、文学知识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的培训,使公务员掌握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网络应用等方面的技能。通过培训,参加省有关部门组织的等级考试,取得计算机、普通话、外语等方面的相应等级证书。到2005年,机关公务员的持证率达到85%以上。
  
  7、开展机关干部学历层次提高教育。鼓励和支持省厅、市、县交通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处、科级干部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或辅修第二专业,争取通过“十五”的努力,机关公务员的学历层次普遍上一个新台阶、知识结构更趋合理。与有关高校联合开展领导干部学历达标工作,到2005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45岁以下的领导干部全部达到本科以上文化层次,一般干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层次。
  
  8、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交通专业技术干部的继续教育,逐步建立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改善专业技术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9、抓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学历达标工程,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新时期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每年在调研的基础上,按照省教育厅、人事厅的要求,申报1000人左右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招生计划。
  
  10、加强交通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建设。坚持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的原则,按照新时期交通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目标、总要求,探索建立以干部评价、培养、激励、流动为主要内容的政策体系,推进交通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迈进,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三、组织管理全省交通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
  
  1、省交通厅负责制定全省交通行政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根据交通部的要求,制定送部、省培训名单。负责县(市)交通局长规范化岗位培训、县处级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班等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干部的继续教育规划制定、研讨班、学习班等的组织。负责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实施计划的制定。组织对培训基地的资格认定。对全省交通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协调、督查和统计。日常管理工作由厅政治处负责;
  
  2、各市交通局负责制定本地区交通行政干部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计划并报省厅审批,落实相关机构、人员和培训经费、场地等。组织市、县交通局、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公务员及一般干部、初、中级专业技术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统计上报送部和省厅培训人员名单。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市交通局教育部门负责;
  
  3、各县(市)交通局按照省厅及市局的实施意见和计划,制定具体的送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参训人员的学习时间,配合培训单位,做好培训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4、承担培训任务的办学单位,要按照本实施计划的要求,认真制定教育培训的具体教学方案,负责组织教学,要选配建立高素质的师资库,按需施教,加强培训期间的考核考察,确保培训质量,做好学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分工
  
  1、交通部制定全国地方交通行政干部培训指导性教学方案与核心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核心课程教材;
  
  2、省厅负责编制具有江苏特色的交通行政干部培训相关课程教学大纲及教材的编写;
  
  3、交通厅长专题研究班由交通部组织实施;
  
  4、各市交通局、省公路、航道、运管、地方海事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招投标办领导干部岗位培训,总学时240,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100学时。由交通部组织培训;
  
  5、各市公路、航道、运管、地方海事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招投标办领导干部岗位培训,总学时240,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100学时。其中正职由交通部组织培训,副职由省厅组织培训;
  
  6、各县(市)交通局、公路、航道、运管、地方海事处(所、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招投标办领导干部岗位培训,总学时300,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120学时。由省厅干部培训中心负责培训;
  
  7、厅机关及厅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教育工作,由省厅政治处负责实施。各市交通行政领导干部提高学历层次教育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由各市交通局自行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需经省厅审批,培训情况报省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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