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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02]21号
【颁布时间】 2002-01-23
【实施时间】 2002-0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6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推进市属事业单位改制转制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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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方案实施阶段。(1)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改制方案,并由主管部门转报市事业单位改革指导小组办公室;(2)方案经市事业单位改革指导小组部门论证审定后,由改制单位按批复要求进一步完善方案、落实资产处置,同时募集股份、起草完善章程,为组建新企业做好相关筹备工作;(3)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5.改制创立阶段。(1)召开由全体投资者参加的改制创立大会,通过企业章程,选举产生法人治理结构;(2)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事业单位注销等相关法律手续。
  
  改制单位向市事业单位改革指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论证审定的材料是:
  
  (1)单位改制的申请及上级主管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文件;
  
  (2)改制实施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职代会(职工大会)通过单位改制的决议及发起人协议书;
  
  (4)资产评估报告、核销不良资产审批文件、评估结果确认书及关联交易协议;
  
  (5)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申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属事业单位改革的领导,成立市事业单位改革指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无锡市国家税务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工作部署;研究确定总体改革规划,制定、落实政策措施;论证审定单位改制方案,并督促落实、跟踪检查;研究协调解决事业单位改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各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也要相应建立改革工作班子,研究制订本系统下属单位总体改革方案和本单位改制实施方案,落实目标任务,负责资产清理,进行思想发动,组织具体实施以及有关问题的协调。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要从全局出发,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形成合力,提高效率,为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我市市属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进行。
  
  各市(县)、区可以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参照执行。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今后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办法,则按新办法予以调整。
  
  本意见由市事业单位改革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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