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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02]5号
【颁布时间】 2002-01-22
【实施时间】 2002-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6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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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企业处
  
  负责企业(金融贸易企业和农业企业除外)的国有资本和财务管理,拟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参与市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提出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的调整建议;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制度,核定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事宜,监管国有资本增值,监缴国有资本收益;制定企业财务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国有资本营运效绩评价;参与企业制度改革,负责国有股权管理;管理和分配有关市级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
  
  (十二)商贸金融处
  
  负责商业、粮食、供销、物资、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部门、行业的资产和财务管理;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商业、粮食、物资、供销社企业和地方银行、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国家、省、市级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军粮供应的补贴及市级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负责分管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缴;负责拍卖企业公物拍卖的资格认证。
  
  (十三)农业税管理处(对外挂郑州市农业税管理局牌子)
  
  负责全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宣传、落实农业税收政策、法规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编制收入计划,负责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事宜;指导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十四)会计处
  
  贯彻执行国家的会计法令、规章和制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会计工作的管理和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和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实施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五)统计评价处(郑州市人民政府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有关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制定清产核资制度、办法;指导全市城镇集体资产的管理;负责汇总会计报表、数据的管理工作。
  
  (十六)综合规划处
  
  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建议;拟定财政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内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和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财政大事记和财政志的编篡工作。
  
  (十七)国有资产管理一处
  
  负责企业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监管国有资产评估;审批企业重组、改组、改制中产权变动,组织清算和收缴破产、被撤销、被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
  
  (十八)国有资产管理二处
  
  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财产清查、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工作,参与处理产权纠纷;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工作,收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占用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32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56名(含总会计师1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3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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