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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02]14号
【颁布时间】 2002-02-01
【实施时间】 2002-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7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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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限,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彻底清除那些分割、封锁市场的行政壁垒,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建立公平竞争、依法运营的市场经济机制。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侵犯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决定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要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勇于负责,秉公执法。
  
  (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依法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使职权的步骤、形式、时间和顺序。完善行政公开、听证、回避等制度。加强对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制度的检查督导力度,对违反《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要依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探讨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
  
  (三)改进行政执法模式。认真总结推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做法和经验,改革现行行政执法模式,建立精干、统一、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要根据需要与可能,搞好计算机网络工程建设,提高通信、交通和监管等装备水平,广纳专业人才,建立自动化监控、监测和指挥平台,推进行政执法的信息化和科技化。
  
  (四)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录用国家务员和工作人员时,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考试,择优录用。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激励和惩戒作用,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要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管理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建立健全以行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明确执法权限,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正确贯彻实施。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评议考核制度,研究建立行政执法效果评估的指标体系,对行政执法作出客观、科学的评价,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在规范行政执法中的重要作用。
  
  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自觉把政府行为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按照法定程序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政办、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积极出庭应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和冤假错案,要及时、公正地作了处理;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配合,认真查处。
  
  (二)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完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的层级监督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强化对下级政府和所属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防止和消除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腐败现象,纠正不顾国家全局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
  
  (三)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等专门监督。监察机关要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审计机关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认真实施行政复议制度。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中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全面、正确地履行《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职责,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加强对与行政复议申请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要保持行政复议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上级复议机构对下级复议机构的工作指导。
  
  (五)严格实施罚缴分离和票款分离制度。要贯彻落实省政府确定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三级代收罚款的体制,继续完善罚缴分离制度,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票款分离制度,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收费标准,完善收费、罚没票据的印制和管理制度,严格预算外资金的专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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