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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02]14号
【颁布时间】 2002-02-01
【实施时间】 2002-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7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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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要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明确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界定错案责任追究范围,规范错案责任追究程序,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责任,督促其依法行使职权,及时纠正错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树立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对于造成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错案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
  
  七、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要把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规划和督导,对政府立法、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中的重大问题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
  
  (二)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地区、本部门政府法制建设任务上适应。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改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的年龄、专业和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三)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措施,抓好本规划的贯彻落实,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各项具体行政工作结合起来,保证各项事业健康、顺利地发展。
  
  (四)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省政府法制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检查、督促各地方、各部门制定年度规划。本规划实施期间,要认真组织检查年度贯彻落实情况,并将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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