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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和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促进作用,运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全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现就在全省农村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 (一)进一步提高推广运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认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农业和农村问题,强调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新阶段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是全省涉农部门的共同责任,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改进信贷支农服务,缓解农民贷款的有效方式。它有利于进一步加大支农服务力度,理顺信用关系,形成以信用为基础和纽带的社农共同发展机制,实现“社农双赢”;有利于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为农村招商引资创造条件;有利于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金融政策,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农村生产力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搞好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评定信用等级是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也是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安全运行的保证。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其情况熟的优势,全面调查了解农户的基本情况,宣讲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好处。各地要发动村、组干部,与农村信用社联合成立信用等级评定小组,在对农民的家庭情况、生产规模、产品市场、个人品质、投资需求、年度收支、还款来源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摸底,建立农户经济档案的基础上,对照各个等级的标准,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组登记造册、信用站初审、信用社核准的程序,切实抓好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力争使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面逐年保持达到85%以上,为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打下基础。 (三)根据农户信用等级发放农户《贷款证》,为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提供载体。根据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原则上对有一定承贷能力和诚实守信的农户由信用社按户颁发《贷款证》并核定一定的贷款限额。对已评上信用等级的农户,《贷款证》的发放面要力争达到100%。在此基础上,对农户贷款实行授信管理,主要以信用贷款的方式发放。要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对持证户授信限额内的贷款由指定服务的农村信用社网点直接办理,凭“两证一章”(户主身份证、农户《贷款证》和户主预留印章)直接发放,做到不拖延、不打折扣、取信于民。 (四)加大服务力度,全面营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各地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大力营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是发动客户经理进行营销。各地农村信用社要选派一批营销能力强的人员担当客户经理,对服务范围内的农户进行划片包村,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营销活动,通过延伸服务触角,真正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营销到千家万户。二是利用农村集市开展营销。每逢农村集贸市场热集,信用社信贷人员定时在信贷办公室集中审核《贷款证》并依据《贷款证》提供的信用等级及最高贷款限额,公开办理贷款手续,当场发放贷款。三是上门营销。春耕、夏种、秋播等农忙季节,各地农村信用社要上门服务,把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送到期存款、送信息、送技术、送股金红利和吸收新社员结合起来,实行服务到田头、到农家。四是利用农户联络员营销。要以各村信用业务代办站人员为主充当农户联络员,集中带领需资农户到信用社办理小额信用贷款。五是利用“农户信贷超市”进行营销。要在农户密集区的农村信用社开辟信贷超市,常年集中开展评级、办证、放贷等多功能的“一条龙”服务。 (五)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农村信用社要采取积极措施,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一方面要简化手续,方便农户贷款,另一方面,要加强贷款的管理,确保贷款能够按时收回。对农户一般性种植和养殖业生产的资金需求,农村信用社原则上应采取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解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由各地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的实际状况、农户生产经营的收入和农村信用社资金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对超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限额、借款者本人又无法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农户贷款,农村信用社可采取由3-5户信用农户联保的办法。对于农户其他生产和经营,特别是市场前景难以把握的较大规模生产和经营的大额资金需求,农村信用社原则上应按《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坚持审贷分离,逐笔核贷,以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