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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发[2002]2号
【颁布时间】 2002-01-22
【实施时间】 2002-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7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变作风年调查研究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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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制度,扩大范围,改进方法,提高质量。对拟担任省辖市市委书记和省委工作部门的正职人选,由省委常委会提名,全委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委会闭会期间,由省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在决定前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完善干部考核制度,逐步实行差额考察制度、考察预告制度和考察结果通报制度。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力度,今年继续公开选拔一批厅级领导干部。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按照中央的要求,抓紧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抓紧制定不称职干部的具体认定标准,加大调整不称职干部的力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建立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决定任用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制,逐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
  
  五、努力改善人民生活,积极为群众多办实事
  
  积极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体察民情,尊重民意,爱惜民力。千方百计拓宽就业门路和富民途径,使全省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人群体的生活有新的改善。今年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做到以下几条:一是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是加大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力度,符合条件的贫困居民尚未纳入低保范围的要尽快纳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三是各级财政首先安排好工资性支出,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依照国家统一的工资政策和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专户落实到人头,以往拖欠的工资由地方政府尽快制订计划逐步补发,绝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四是不准对干部职工搞强行摊派、捐资活动,办事情必须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切实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五是继续做好扶贫工作,组织好经常性的社会捐助。
  
  六、健全联系群众的制度,拓宽了解民意的渠道
  
  建立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基层联系点制度,每位领导同志挂钩1个县,经常到联系点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健全群众接待日制度,领导干部都要亲自处理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下访,认真协调解决。坚持机关干部下基层挂职锻炼的制度,重点安排到苏北、苏中地区。各级党委、政府要不定期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等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出台前,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包括举行有各界群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领导干部要经常性地带领有关部门到现场办公,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七、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从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开始,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责任,同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不得收取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其他支付凭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宴请、礼品、奖金、赞助、职称及荣誉称号等。不得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不得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和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出国访问期间要切实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活动接待、小汽车和通讯工具配备、购买和装修住房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举办的会议活动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准巧立名目、轮流做东召开各种属联谊性、没有实质内容的“片会”。不得超标准使用经费和摊派、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借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名义发放纪念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到中央和省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需要安排食宿的,要使用定点的会议中心或内部宾馆、招待所,不得安排豪华宾馆、涉外旅游饭店。省、市、县领导干部到基层检查工作、调查研究一律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接受超标准接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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