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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发[2002]2号
【颁布时间】 2002-01-22
【实施时间】 2002-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7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变作风年调查研究年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八、推动省级机关转变作风,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在省级机关进一步深入开展“三优三满意”活动,针对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转变作风的具体措施,务求取得新的明显成效。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强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观念,了解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自觉在大局下行动,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认真做好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省政府已明文取消的审批事项,逐项检查落实;对国务院各部门取消的审批项目,我省不再保留;对外省市取消的审批项目,我省原则上予以取消;对基层群众反应强烈、能够取消的审批项目都要取消。今后,凡可由企业自主决定、市场自行调节和社会组织管理的事项,政府不再审批。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执法不公、乱收乱罚等不良现象,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改善省级机关的形象。年底前组织基层和群众代表对省级机关作风状况和服务质量进行评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要重视抓好分管部门的作风建设。
  
  九、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健全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坚持和完善报告工作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重要工作情况。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积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凡重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必须由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问题提交全委会讨论决定。明确划分书记办公会、常委会、全委会之间的不同权限。坚持和完善表决制度,常委会和全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党内通报制度,及时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传达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建立有效的反馈制度,保证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带头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的制度,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年内召开1次以作风建设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改进方向。
  
  十、明确领导责任,加强组织协调
  
  落实好中央关于把今年作为转变作风年、调查研究年的要求,各级领导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真正把作风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本实施意见的落实负总责,省有关部门要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做好具体协调工作。各市、县和省级机关各部门都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实际,提出转变作风、加强调查研究的具体措施。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实施意见中属自己分管的工作和主持的调研课题,要精心组织实施,注意统筹安排,充分发挥省级机关部门和市、县的积极性,推动有关工作有序进行、落到实处。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省委、省政府年底前将组织力量,对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00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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