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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负责市属单位医疗保险及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 (十一)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财务会计工作处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机要、档案、信息、宣传、会务、安全、接待、会务等工作;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网络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撰写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制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督查落实。 拟定局系统财务计划,对局系统财务收支状况进行监督;制定局系统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的财务工作;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督和指导;管理局属国有资产。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教育和培训;负责局系统普法教育工作。 (三)法制处 负责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和清理;监督检查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局属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受理和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局机关行政法律事务,负责重大处罚决定的审查听证工作;负责涉及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答辩、应诉工作;依法追究行政执法错案;受理国家赔偿请求;负责普法教育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 (四)劳动保障监察处 拟定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和工作规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负责对各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实施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负责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处理处罚及备案;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 (五)劳动就业处 统筹管理本市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拟定城乡劳动就业规划、劳动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拟定并实施劳动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审批与指导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的政策、措施;参与拟定本市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来郑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职工的登记、办证和统计管理;综合管理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劳动就业服务工作。 (六)劳动工资处 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参与并审查企业改革、改制、破产、重组、拍卖、出售过程中涉及职工安置的实施方案;拟定企业招用人员政策,指导企业的劳动管理;按分工负责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参与拟定“农转非”政策;依据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本市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参与企业职工福利政策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对全市企业工资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指导企业制定改革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方案;参与制定、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参与制定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对困难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进行审批;负责对外来进郑务工人员的宏观调控和综合管理;参与承办双拥工作;参与市级以上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七)劳动争议仲裁处 (挂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合同鉴证;制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政策、规范、规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企业调解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指导各县(市)、区劳动争议处理和仲裁工作;建立仲裁员培训制度,负责劳动仲裁员的业务培训、资格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县(市)、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和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及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