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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02]33号
【颁布时间】 2002-01-22
【实施时间】 2002-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7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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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职业技能开发处
  
  按照国家、省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定本市职业培训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管理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负责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指导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失业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拟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办法,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的认定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核发和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会同有关部门推行就业准入制度;负责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和市级技术能手的评定和表彰。
  
  (九)养老保险处
  
  拟定本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养老保险费率、养老保险统筹政策和个人帐户管理、基金管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等政策及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职工退休、养老金领取条件及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等政策,并组织审核、审批。拟定本市企业工伤保险费社会统筹政策、基金管理政策和行业差别费率;拟定劳动能力鉴定、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办法;拟定本市企业职工工伤(残)停工治疗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
  
  (十)医疗保险处
  
  拟定本市医疗、生育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公)伤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医疗、生育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公)伤保险基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认定,并实行年度资格审验及考核评定;负责拟定离休干部、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公)伤管理工作;对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指导、监督。
  
  (十一)失业保险处
  
  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市失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失业保险费征缴与失业保险金支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失业保险费征缴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发证、调查、统计等工作;负责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负责失业保险统计工作。
  
  (十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贯彻国家及省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定和政策,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实施社会保险内部审计制度;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方面的违纪案件;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指导各县(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52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30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核定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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