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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进一步完善城镇行政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组织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群众参与城市社区管理。市辖区、街道和居委会要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区街管理、环境整治、社会治安和社会服务上。对具备条件的县,要积极争取撤县建市。对部分经济实力较强的县级市,经批准可赋予地级市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重点发展的中心建制镇,经批准可赋予县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在科学规划论证的基础上,经批准,合理调整行政区划。 (六)努力增加财政投入,实行重点扶持政策 各级政府要随着财力的增加,调整支出结构,逐年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投入,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以投资、贴息和补助等方式,用于小城镇特别是中心建制镇的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编制规划和信息网络建设。要切实用好城市建设资金。 四、城镇化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科学完善省城城镇体系,走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道路 1、进一步优化省域城镇空间布局。加快皖江城镇带和皖中城镇群的发展,重点发展区域中心城市,加强对各城镇空间布局、区域资源配置利用、基础设施共建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协调,建立起以快速交通体系为依托,省辖市为节点,城镇群为网络,各级城镇有序发展,组合有序、功能互补的“二线三片”省城城镇空间布局。 “二线”是皖江城镇带和京沪铁路城镇带。以芜湖、马鞍山、宣城、铜陵、池州、安庆等市为重点,以长江为纽带的皖江城镇带,是我省城镇化水平较高和最发达的城镇密集地区;以蚌埠、淮北、宿州、淮南、滁州等市为重点,以京沪铁路和合徐高速公路为依托的京沪铁路城镇带,是我省城镇化水平较高和较发达的城镇密集地区。 “三片”是皖中城镇群、皖西北城镇群和黄山旅游城镇群。以合肥市为中心,六安、巢湖市为次中心,以放射状铁路、高速公路为发展轴的皖中城镇群,是我省城镇化发展水平较高和发达的城镇密集地区;以阜阳、毫州市为重点,以众多铁路和高速公路为纽带的皖西北城镇群,是我省城镇化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以黄山市屯溪区为中心的皖南旅游城镇群,是我省独具特色的旅游城镇群。 2、优先发展省会城市。加快合肥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建设步伐,强化省域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带动功能,逐步把合肥市建设成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现代化大城市、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成为具有跨省域影响力和较强创新能力的省城中心城市。到2005年,城市人口达到200万人以上;到2010年,达到250万人以上。 3、重点发展省辖市。蚌埠、芜湖要充分利用交通枢纽的优势,实现产业规模、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的聚集,扩大城市集聚辐射功能;淮北、淮南、马鞍山、铜陵等工矿城市要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城市现代服务业,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增强城市集聚辐射功能;毫州、宿州、阜阳、滁州、六安、巢湖、宣城、池州、安庆、黄山等市,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集聚辐射功能。到2010年,淮北、淮南、蚌埠、芜湖城市人口达到100万人以上,阜阳、滁州、马鞍山、铜陵、安庆城市人口在100—50万人之间,毫州、宿州、六安、巢湖、宣城、池州、黄山城市人口在50—20万人之间。 4、积极发展县级市和县城。选择区位和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大的县级市和县城,发展成为新兴的市域中心城市。其他县城充分利用各自的区位、交通、旅游、特色资源等优势,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增强县域中心城镇集聚辐射功能,促进县域城镇化健康发展。到2010年,力争县(市)城市人口有 10个左右达到20—15万人,20个左右达到15—10万人,其余多数达到10—5万人。 5、加快发展中心建制镇。进一步加快全省200个中心建制镇建设,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积极发展乡镇工业小区和民营企业园区,选准产业发展主攻方向,充分发挥对周边乡镇带动作用,促进小城镇发展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到2010年,全省中心建制镇城市人口有15个左右达到5万人以上,15个左右达到3万人以上。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城镇规划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 1、切实加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认真实施《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加强对重点城镇发展地区、重点建设项目、重要自然和风景名胜资源建设的协调,优化全省城乡空间布局。抓好城镇密集地区城镇群或城镇带规划,切实解决跨行政区域基础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环境共保。区划调整等问题,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区域共同协调发展。加快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镇的数量和空间布局,明确城镇化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充分发挥规划在城镇合理发展、建设和管理中的指导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