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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2]4号
【颁布时间】 2002-01-16
【实施时间】 2002-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2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切实培养、引进和用好高层次人才,是我省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实施人才战略重大决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1]14号)的重要举措,对于加速培养造就适应新世纪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科技进步,推进科教兴鄂战略,实现我省振兴崛起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领导,为我省高层次人才的快速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营造宽松环境。
  
  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实施人才战略的重大决策,努力培养造就适应新世纪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加速科技进步,推进科教兴鄂战略,实现我省振兴崛起的奋斗目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实施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人才战略为核心,以人才结构调整为主线,把改革创新作为动力,把高层次、高新技术人才作为重点,抓住加入WTO契机,立足我省高新技术发展和支柱产业、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加大投入,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激励机制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凝聚和造就一支规模较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为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实现新世纪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目标任务
  
  “工程”总体目标任务是:根据我省新世纪初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经过10年努力,健全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激励机制,优化人才环境,在我省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和重点学科领域里培养造就大批不同层次的高精尖人才。第一层次:数十名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的杰出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理论家;第二层次:数百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第三层次:数千名在各学科领域里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
  
  “工程”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从2001年到2005年,基本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激励机制,改善人才环境,分别遴选50名、500名、5000名优秀中青年高层次人选(以下“人选”,指入选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的人员),作为“工程”第一、二、三层次重点培养对象。第二个阶段,从2006年到2010年,通过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动态管理,滚动发展,实现“工程”总体目标任务。
  
  三、选拔范围、条件及程序
  
  (一)选拔范围。“工程”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鄂单位)中开展,选拔的重点领域是:具有战略性意义、决定我省科技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研究;光电子信息、绿色生命工程、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适应加入WTO急需的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等。
  
  (二)选拔条件。“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一层次“人选”,年龄在60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进入国家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人选;列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进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获“中国青年科技奖”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承担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关键人员;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等。
  
  第二层次“人选”,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进入湖北省跨世纪“11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列入“楚天学者计划”的特聘教授;获“湖北省青年科技奖”人员;湖北省重点学科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承担省(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领头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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