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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2]10号
【颁布时间】 2002-01-15
【实施时间】 2002-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3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力度增强工业发展后劲的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经贸委《关于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力度增强工业后劲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力度增强工业发展后劲的意见(省经贸委2001年12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确保工业经济增长后劲,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企业技术创新的工作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技术创新是推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的主要动力,是提高我省经济增长质量、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根本出路。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技术创新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不断发展壮大,实现全省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一)指导思想: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为目标,以提高产业技术升级能力为核心,加快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运行机制。
  
  (二)主要目标:到2005年使我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技术和产品达到国际90年代中后期的水平,部分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集团,带动一大批中小型技术创新企业的发展。主要指标为:
  
  1.高新技术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20%以上;
  
  2.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工业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25%以上;
  
  3.重点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分别达到年销售额的3%和5%以上;
  
  4.以大中型生产企业为依托,建立100个高水平、有特色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
  
  5.通过省级鉴定的技术水平具有国内先进等级以上的新产品、新技术1000项,其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300项。
  
  二、建立新产品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大力开发新产品
  
  不断开发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是企业技术创新成效的标志。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有利于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大力开发新产品、新技术。
  
  (一)继续落实兑现新产品优惠政策。从2001年起,按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闽财税政[2000]1号文件精神,对国家级和省级新产品享受增值税地方分成部门税款返还给企业,其返还的税款不再并入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经贸委、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二)进一步加强新产品组织鉴定工作。省经贸委、科技厅要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改变对新产品的管理办法。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技术水平自主开发新产品。企业开发的新产品需申请省级鉴定的,依据福建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径向省经贸委或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省经贸委、科技厅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通过省经贸委、科技厅组织的鉴定后,企业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加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开发能力
  
  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是建立和完善大中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及运行机制,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能力的主要措施。
  
  (一)增加对企业技术中心的投入。已成立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技术开发经费的投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经培植有望进入国家级和有承担省里下达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任务的企业技术中心,省里将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二)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对企业技术中心的考核和评价办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每年至少要有两项新产品通过省级以上鉴定。
  
  (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跨国公司联合、协作共建企业技术中心,或在国外设立技术研发机构,开展重大科技攻关、重点工业性试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四、强化产学研联合,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支撑
  
  推进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活动,是解决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人才缺乏、技术开发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的根本办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产学研活动对推动我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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