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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2]4号
【颁布时间】 2002-01-12
【实施时间】 2002-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4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京市关于《南京市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改革过程中,各级有关部门既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按照市里的部署和要求,有组织、有秩序的进行。要准确把握政策,防止工作出现偏差,要注意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坚决削减和调整不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保留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并及时对取消的行政审批的事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避免造成管理脱节。要将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与政府机构改革、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互相促进。
  
  (三)突出重点工作,把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把总体要求和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既要坚持整体推进,又要注意突出重点。在清理、调整阶段,要把经济管理事务的行政审批作为重点,兼顾其他方面,把多头审批、重复审批、交叉审批的行政审批行为,作为重点项目来抓,切实处理好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在项目清理、削减阶段性任务完成后,要把改革措施落实、强化监督、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作为工作重点,使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全面实现通过改革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达到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勤政廉政的最终目的。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执行纪律。各级政府和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迟缓、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帮助,提出整改措施;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欺上瞒下、瞒报虚报行政审批项目,搞数字游戏的,对擅自设立新的审批项目或将已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仍在进行审批的,要坚决纠正并根据情节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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