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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2002]6号
【颁布时间】 2002-01-09
【实施时间】 2002-0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5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深入贯彻《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工作纲要(2001-2010)的通知

[接上页]

  │流溪河│41.7│15.9│24│28│
  
  ├───────┼─────┼────────┼────────┼─────┤
  
  │西航道│34.5│124.2 │65│34.5│
  
  ├───────┼─────┼────────┼────────┼─────┤
  
  │骝岗水道│4.5 │2.2 │2.5 │2.6 │
  
  ├───────┼─────┼────────┼────────┼─────┤
  
  │前航道│151.5 │182.9 │160 │151 │
  
  ├───────┼─────┼────────┼────────┼─────┤
  
  │黄埔航道│65│22.4│56│65│
  
  ├───────┼─────┼────────┼────────┼─────┤
  
  │后航道│155.5 │155.8 │155 │155 │
  
  ├───────┼─────┼────────┼────────┼─────┤
  
  │增江│32.2│24.4│32│32│
  
  ├───────┼─────┼────────┼────────┼─────┤
  
  │东江北干流│27.8│23.0│28│27.8│
  
  ├───────┼─────┼────────┼────────┼─────┤
  
  │榄核河│8.3 │6.7 │7.6 │8.0 │
  
  ├───────┼─────┼────────┼────────┼─────┤
  
  │蕉门水道│35.6│22.6│26.7│28.7│
  
  ├───────┼─────┼────────┼────────┼─────┤
  
  │沙湾水道(含│32.8│7.1 │8.0 │8.4 │
  
  │紫坭河)│││││
  
  ├───────┼─────┼────────┼────────┼─────┤
  
  │市桥水道│11.4│21.3│13│10│
  
  ├───────┼─────┼────────┼────────┼─────┤
  
  │莲花山水道│26││15│21│
  
  ├───────┼─────┼────────┼────────┼─────┤
  
  │小虎西水道│24.1││15│20│
  
  ├───────┼─────┼────────┼────────┼─────┤
  
  │狮子洋│255.8 ││135 │190 │
  
  ├───────┼─────┼────────┼────────┼─────┤
  
  │虎门水道│144.5 ││75│110 │
  
  ├───────┼─────┼────────┼────────┼─────┤
  
  │洪奇沥│44.9││23│30│
  
  └───────┴─────┴────────┴────────┴─────┘
  
  五、主要任务
  
  为改善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市政府在“九五”期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特别是在1999年与2000年以开展“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为契机,以“一控双达标”为重点,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有效地遏制了水环境的恶化,部分水质指标有所改善。但是,对照上述目标,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水污染防治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改善广州珠江河段水质,必须从水环境调查和规划着手,重点抓好建设项目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源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跨区域水污染治理、农业和养殖业污染治理以及船舶含油污水治理等方面的任务。
  
  (一)实施方案编制任务。
  
  根据本工作纲要的内容,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具体的实施项目与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工作纲要每5年滚动修编一次,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各单位的实施方案,应根据工作纲要的修编作相应的调整。
  
  (二)水环境调查和规划任务。
  
  2002年,完成全市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修订我市水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水源保护区划分,完成修订我市的供水规划和城市生活污水治理规划。
  
  (三)污染源治理任务。
  
  采取积极措施,治理工业污染源。在2000年完成“一控双达标”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工业企业和第三产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2005年实现对第三产业污染源监控的污染因子达标排放,2010年实现对工业污染源监控的污染因子达标排放。
  
  (四)建设项目控制任务。
  
  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指导下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制度;与我市相邻地区建立重大跨行政区域水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征询意见制度。2010年前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逐步建立政府重大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五)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加快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05年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到2010年不低于70%。新建的污水不能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万人以上的开发区、旅游区、生活小区等,要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在规划层面上实现“污水归槽”,做好城市集污管网规划和实施方案。根据集污管网建设的实际进展,在实施层面上做好分散处理和集中处理的动态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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