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努力将审批关口前移,加强与政府及其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逐步建立政府重大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与我市相邻地区建立重大跨行政区域水环境污染建设项目的征询意见制度,使建设项目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高度统一。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辖区污染现状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区域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与环境保护分区控制区划相结合,指导城市建设的布局调整。根据总量控制目标,对新增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探索排污权交易制度,逐步推行排污总量的有偿使用管理,实现污染控制的制度化和社会化。 制定总量控制实施计划,首先对各重点污染源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与管理试点,取得经验后,进一步制定污染源总量控制制度,将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与总量控制制度结合施行,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 重视水资源的节约使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通过水价调控等措施,实施中水回用等工程,实现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的目的。 进行农业产业调整,发展现代化的节水农业,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生物防治技术、精准农业技术,并改造农业灌溉系统,利用科学灌溉技术节约用水。推进农村地区农改厕、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等工程。 (七)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区域污染整治。 2002年,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明确的地理界限,树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并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政策。 全面保护和恢复流溪河等重点河流的生态环境,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进行有效的综合整治。在流溪河两岸沿岸设置100-300米宽的防护带,关闭保护区内的排放水污染物企业,清除河面、沙洲以及沿岸50米以内的禽畜饲养业,将位于调整后的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禽畜养殖场逐步迁离。 整治珠江沿岸,重点整治珠江前航道,2001年底前完成清拆违法建设任务和珠江两岸景观工程,2005年前完成荔湾湖、流花湖、东山湖和麓湖整治工程,改善市区的水面环境,营造岭南山水城市的意境。 全面整治仙村新塘一带的印染洗水布行业,2005年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整治石井河、卫生河等河涌,按照“管、修、建”相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2005年基本完成水利部门管辖的市区17条河涌、市政部门管辖河涌两侧违法建筑的清拆任务,河涌清淤、保洁和堤岸改造扩大到42条。2010年完成城区主要河涌两侧违法建筑的清拆任务,以及河涌清淤、保洁和堤岸改造任务。 加强与佛山、南海、三水、东莞、顺德、龙门等周边城市的合作,共同控制水污染,保护水源,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解决佛山、南海、三水地区通过花地河、水口水、西南涌的排水对广州市主要饮用水源地西航道污染,与顺德合作,共同保护沙湾水道饮用水源,与东莞、龙门合作,共同保护东江北干流和增江水质。 (八)网络监控。 利用先进仪器设备和技术手段加快水污染监控信息化建设步伐,通过建立水环境和部分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系统,结合环境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并运用污染源源解析的科学成果,对水环境和污染源实施有效监控。在继续推进国家排污口规范化工作的基础上,安装污水排放计量器和网络监控设备,掌握污染源的第一手资料。 (九)突发事故处理。 加强河流事故应急设施建设与事故应急监测。2005年前,在生产、装卸和运输油类及有毒有害物物品,以及利用港口码头、仓库或容器储存上述物品时,要求配备防溢、防渗、防漏、防散落等安全设施和事故应急处理设施,所有油码头、修船、拆船单位应配备防止油污事故处理设施。建设我市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清污队伍;按照《广州市城市消防规划》要求建设水上消防站;2001年前,建造消防船一艘;2005年前,建造消防船2艘。 (十)职责和法规建设。 市环保部门代表市政府在本级政府中行使环境保护行政职能,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履行统一规划、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和统筹考虑水污染防治立法要求。每年市政府以指令性文件下达环保任务,作为具有约束力的政令。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本单位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任务和责任。各有关部门每年12月向同级人民政府写出履行环保职责的情况报告,并抄送同级环保部门。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各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法律职责、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题报告,并进行评议;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