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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2002]6号
【颁布时间】 2002-01-09
【实施时间】 2002-0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5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深入贯彻《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工作纲要(2001-2010)的通知

[接上页]

  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2005年前,完成流溪河等主要饮用水源沿岸,黄埔、东圃以东和洛溪大石地区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建设工业区的集中污水处理厂。
  
  (六)跨区域水污染治理任务。
  
  2003年前完成编制珠江广佛段的水污染整治方案,并开始进行整治;2010年前完成编制顺德北窖—番禺段、东江广州—东莞段水污染整治方案,并开始进行整治,完成广佛段整治工作。
  
  (七)饮用水源保护区治理任务。
  
  完成流溪河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禽畜养殖场污染治理整顿工作,2001年底前,对保留场点实施限期达标,对逾期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2005年前将位于调整后的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禽畜养殖场逐步迁离。2010年,将位于流溪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河流两岸300米内的工业污染源逐步迁离。
  
  (八)水污染监控任务
  
  2005年,重点工业排污口和重点城市生活污水排污口安装污水排放计量器,实现工业重点污染源和重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在线监控;2010年前所有重点水污染排污口全部安装污水排放计量器,全市逐步实现网络化的、具有预警预报功能的污染监控体系。
  
  六、主要措施(实施项目及部门分工见附件)
  
  (一)水环境调查与规划。
  
  建立水环境调查与规划制度。立项调查全市水环境现状,重点调查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与空间分布形态;按照建设国内最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生态城市目标,运用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与科学手段,修编我市水环境保护规划;以水环境规划为指导,完成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调整,实现区域功能的目标控制。
  
  (二)政策与资金保障。
  
  以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手段推动城市污水防治设施的建设。拓宽环境保护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领域。继续加大污水处理资金的投入,促进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健全,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的市场化管理。要着重推动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的落实,让消费者合理承担污染治理费用。
  
  将水污染防治的重大项目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城市建设、水利开发等方面优先保证水质保护资金需求。
  
  (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按照我市“十五”计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落实截污工程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资金,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从化、花都、增城必须重视上游水源的保护工作,继续推进上游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从化温泉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02年前完成市桥污水处理厂一期,2003年完成西朗污水处理厂一期、2004年完成猎德污水处理厂二期、沥窖污水处理厂一期、大坦沙污水处理厂三期和南沙大涌、大石等区(县级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的建设;2005年前完成沙河涌、东濠涌、荔湾涌、马涌、沙基涌等10条河涌的截污工程;2010年完成东圃黄沙围污水处理厂、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以及建成区内其他河涌的截污整治。
  
  以“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原则,在建设大型污水处理厂的同时,积极对未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范围的污水进行处理。通过引入市场机制,组织各方力量治理各种小型污水源。对于不能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万人以上的开发区、旅游区、生活小区等新建项目应执行国家新污染控制的法规,同时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过去已建成的项目,也应在2010年前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达标排放。
  
  (四)工业污染源治理。
  
  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清洁生产和ISO14000管理体系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产生。2005年万元工业产值取水量达到110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0%。2010年万元工业产值取水量下降到100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达85%。
  
  继续深入开展工业水污染防治工作,实现工业废水全面达标排放。抓好广州造纸厂、广州味精厂等72个全市重点工业污染源的进一步治理,重点完成广州造纸厂废水处理工程等16项工业废水治理项目。
  
  (五)建设项目控制。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控制新污染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为建设项目审批提供技术支持;开展环境保护信息系统研究,以基于3S技术的水环境保护规划和分区控制区划成果指导建设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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