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5、成人教育以建立厦门市社区教育管理新体制为重点,以行政区为主,市政府协调、社会参与,成立市、区、街道的社区教育指导委员会,形成三级管理网络。同时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逐步建立终身教育体系。 6、农村义务教育要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国务院关于“以县为主”的体制,强化各区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切实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农村学校办学规模和层次适应农村现代化建设和高科技农业的发展需要。 三、厦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一)基础教育发展目标 建立起适应厦门特区经济发展需求的基础教育体系,努力实现:学制富有弹性、管理科学规范、学校布局合理、教育技术现代化、教师队伍优化、办学特点多样化,使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达全国一流水平。 全市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率达99.98%,初中阶段入学率确保不低于99%。在校生小学年保留率达100%,初中达97%;年均在校生巩固率小学达100%,初中达99%;年均毕业生升学率小学达99%,初中达83%。 到2005年止,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0%以上,开元、思明、湖里、鼓浪屿等4个区平均达98%以上。 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5%以上,岛内争取达到100%。普通高中校均规模达千人以上。 (二)职业教育发展目标 建立一个能适应厦门特区经济发展需求的、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相互融通的职业教育体系,做到:布局合理、管理科学有效、运行机制灵活、办学特色鲜明、职业教育资源合理配置(通过政府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办法)、多层次多元化的结构协调发展;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更加贴近经济社会的需求和用人单位的需要。 (三)高等教育发展目标 建立起适应厦门特区经济发展需要、多种办学体制并存、学科门类较为齐全、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开放性、现代化的高教体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模,提高我市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至2005年,全市普通高校拥有大专以上在校生达5万人左右,市属全日制普通高校与成人高校在校生(学历教育)规模达1.5万人。 (四)成人教育发展目标 加强政府领导职能,形成统一规划,条块结合,分级管理,依法治教,各种办学体制和模式并存,各类人员都能接受良好的继续教育的新格局。建立以农村成人教育和干部、职工教育为主的多层次多形式并与各类教育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多功能成人教育体系;建立以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素质为目的的社区教育网络,逐步向学习社会化的目标迈进。 “十五”期间,全市国有资产经营者80%以上完成培训任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应达到《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在业劳动者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0.5年,技术工人平均技术等级达到4-5级水平;农村人口中非文盲人口比例应达到90%以上,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9.5年,为我市农村奔向“宽裕型”小康目标创造条件。 四、厦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六大工程” (一)中小学校园建设和改造工程 全面落实《中小学布局规划》,基本完成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新区学校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逐步配足校园用地和校舍面积,不留“缺口”。对老城区占地面积不达标的学校统筹调整,对生源明显减少的区(如鼓浪屿区),对办学规模小条件又较差的学校(如同安、集美、杏林、海沧的农村学校)等结合危旧校舍改造进行撤销合并或土地置换迁建,充分利用存量,盘活教育资源,以求更大发展,完成学校的改造。“十五”期间,要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逐年抓紧一批新中小学的立项和建设,妥善解决新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和解决外来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要尽快落实一批职业教育集团中心校的搬迁用地和建设资金,以职业高中与普通初中的剥离来盘活岛内普通中学布局。 择地建设几所规模较大的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先行落实外国语学校和双十中学的分校的兴建,充分发挥名校的示范辐射作用。 至2005年,实现省优质幼儿园18所;省小学示范学校16所;普通完中通过省一级达标7所,二级达标6所,三级达标5所,力争3所学校进入全国千所示范性普通高中行列。 选择适当地点建设功能齐全的考试中心或集考试、科研、信息化教育、师资培训等为一体的教育发展中心。 (二)园丁工程 在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全员聘任合同制,改革分配和奖励制度,确保满工作量和教学质量高的教师获得较高报酬;实行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方案。每位教师掌握现代三项基本功,继续提高在职教师学历层次。在职业学校引进、培训“双师型”教师。通过毕业生分配招聘、在职进修、脱产培训、函授、远程教育等途径,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2005年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学历,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的比例分别达到65%和70%以上,一批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位(学历)或接受研究生课程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