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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2]4号
【颁布时间】 2002-01-06
【实施时间】 2002-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7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教育“十五”发展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四)建立教育经费投入运行机制,提高投资效益
  
  1、按照《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教育经费要强化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确保“三个增长”,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教育投入的重点保证基础教育。
  
  2、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公办学校逐步推行按准成本收费,民办学校按成本收费,并可收取一定的后备金和发展资金。
  
  3、职业教育要探索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发展的新路子,坚持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联合办学的方向。
  
  4、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实现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教育建设贷款、教育储蓄、教育保险以及贷学金、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改革高校基本建设投资办法,实行拨款与贷款相结合。鼓励社会、个人和企业投资办学、捐资助学。积极引进外资合作办学。允许中外投资者合理收回投资成本,并得到一定的回报。
  
  5、提高市本级财政预算内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的比例,“十五”期间,平均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并从新增教育投入中安排2亿元作为发展农村教育专项经费。各区财政预算内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比例每年至少提高1个百分点。
  
  (五) 抓住有利时机,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1、高度重视学校德育工作,明确德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按照学生成长规律,确定不同学龄阶段的德育内容和要求,注意大、中、小学德育工作相互衔接,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建立和完善我市德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充分发挥我市基地的教育功能,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加强德育的规划和科研工作,将校内和校外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德育工作的新格局。探索网络德育的途径和方法,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以校园网为重要阵地开展德育工作,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
  
  2、积极倡导学校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利用各种教学策略,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过程,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重视培养学生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创造性学力、发展性学力形成为目的,在师生互动、教学相长的教育活动中为学生学会学习和继续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3、全面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生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落实《厦门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意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心理教育活动,增强中小学生心的理素质。
  
  4、加强学校美育工作,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发挥美育独特的情感教育和“辅德、益智、健体、促劳”的作用,发挥美育在创新教育的特殊功能。
  
  5、加快以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手段建设的步伐,使全市中小学教师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多媒体辅助教学系统及现代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改革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评价体系及中小学思想品德和学业水平评价体系,形成正确的评价导向。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的唯一标准。逐步形成社会各界、家长和学生以各种方式参与对学校工作评价的机制。
  
  7、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在中小学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测试工作,提高中小学师生正确地使用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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