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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江西省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 (省卫生厅、省计委2001年12月14日) 我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在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经过疫区广大干部群众和血防专业人员的长期努力,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自建国以来至2000年止,全省钉螺面积压缩了70%, 居民血吸虫病感染率下降了70%,耕牛血吸虫病感染率下降了60%,37个流行县(市、区)有19个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有7个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疫区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九五”期末与“八五”期末比较,全省慢性血吸虫病人数下降了35%,晚期血吸虫病人数下降了30%,血吸虫病牛数下降了35%, 在连续两年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的情况下,没有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急性血吸虫病年均发病率比“八五”期间下降了77.2%。 但是,我省仍有18个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县(市、区),主要分布在鄱阳湖区和沿长江流域以及怀玉山区等地, 血吸虫病流行环境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 还有106万余亩钉螺面积存在,尚有10万余病人、2万余头病牛,疫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经济状况没有得到彻底改观,防治工作难度很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和传播的条件依然存在。尤其是1998年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后,国务院提出的“封山植树、退耕还林、平垸行洪、退田还湖、以工代赈、移民建镇、加固干堤、疏浚河湖”的三十二字方针,对防治洪涝灾害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使血防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一些已消灭钉螺的圩垸很可能再次成为血吸虫病的易感地带;移民建镇可能造成传染源的扩散,形成新的流行区。因此,我省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面对我省血防工作的严峻形势,继续执行由计委、财政、水利、农业、林业、卫生等多部门协调配合、结合农业开发综合治理血吸虫病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国家大幅度增加水利建设投入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这一有利时机,把血防与农业开发、水利工程建设和经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治虫与治山、治水、治穷、治愚结合起来,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力争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了巩固和发展我省血防工作的成果,继续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综合治理、科学防治”的方针,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疫区各级政府要将血防工作与农业开发、水利工程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针对不同类型疫区,采取不同的防治策略,以实现压缩疫区、控制疫情的总目标。 二、目标与任务 (一)压缩疫区范围。在18个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县(市、区)中,要有3 个县、市(德安、上饶、丰城)达到阻断传播的标准;在219个尚未控制流行的乡(镇、场)中,要有26个达到阻断传播标准,12个达到控制传播标准; 已达到阻断传播的19个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监测,巩固血防成果。 (二)降低人畜感染率和减少疾病。在未控制流行的地区,居民粪检阳性率在“九五”期末的基础上下降20%;控制传播地区,居民粪检阳性率控制在1%以下, 使全省居民平均粪检阳性率控制在3%以下。牛的粪检阳性率与居民粪检阳性率同步下降。在尚未控制流行的江、湖、洲滩地区,急性感染发病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不发生成批急性感染,其他地区不发生或极少发生急性血吸虫病,同时积极治疗慢性病人和抢治晚期病人。“十五”期间,全省人群查病206万人次, 治疗慢性血吸虫病和扩大化疗80万人次,治疗全部急性血吸虫病人,治疗晚期病人0.54万人次;检查家畜(以耕牛为主)50万头次,扩大化疗和治疗病牛8万头次。 (三)压缩有螺面积。在未控制地区,最大限度地降低湖区、山丘地区的易感地带钉螺感染率和阳性钉螺密度;力争消灭内陆、丘陵地区的钉螺;在已阻断传播地区,一旦发现钉螺,积极采取环境改造等有效方法及时扑灭。“十五”期间,全省查螺101165万平方米,其中监测性查螺11665万平方米;灭螺11528万平方米,其中环境改造灭螺6510万平方米,药物灭螺5018万平方米;灭光钉螺面积2134万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