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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2]74号
【颁布时间】 2002-01-01
【实施时间】 200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9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青年文明号实施细则》及自治区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要求,以青年文明号为载体,加强新形势下青年职业道德建设,推进青年文明号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自治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共同修订了《自治区青年文明号实施细则》。现将《自治区青年文明号实施细则》及调整后的自治区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一、《自治区青年文明号实施细则
  
  二、自治区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一月一日

  
  
自治区青年文明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规范“青年文明号”管理,完善创建活动运行机制,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科、室、个体经营户等)、青年岗位(岗、台、车、站、所、店、市场)和青年工程。
  
  三、“青年文明号”活动在窗口性行业及重点建设工程、各类所有制工业企业及党政群机关中开展。
  
  四、“青年文明号”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
  
  五、“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诚信为本、恪尽职守、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赛、服务等观念,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各行各业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筑社会信用体系中发挥示范作用,为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六、“青年文明号”活动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将青年工作的常项活动如“青年创新创效”、“争当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竞赛活动与“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有机结合,纳入青年文明号的管理考核;另一方面要深刻认识“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丰富内涵,结合实际,开展独具特色、富有创新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 条件与标准
  
  七、自治区“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35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40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2.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民族团结,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青年文明号”负责人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技能精湛,熟悉《自治区青年文明号实施细则》的内容及本单位的创建目标和措施,能够自觉带领青年争先创优。
  
  4.该集体成员能够努力学习业务,刻苦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集体中至少有30%的成员成为各级青年岗位能手或青年创新能手,熟练本单位的创建目标、创建措施,并体现在实际工作中。
  
  5.该集体在生产实践过程中,紧密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制定了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管理的岗位文明、岗位技能和岗位效益的创建目标及措施,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取得突出成绩。
  
  6.创建集体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制定出创建活动规划,使创建活动规范,创建目标明确,责任到位。
  
  7.青年集体中的团组织能够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创建活动,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开展生动活泼、扎实有效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8.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各族群众或工作对象的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八、自治区“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详见考核细则)1.符合第七条规定。2.符合各行业、系统的创建标准。
  
  第三章 申报和评选
  
  九、自治区“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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