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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4-12-15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78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外交部处务规程

[接上页]

  四、第四科:主管有关对美国之经贸、财政、司法互助、农渔、卫生、环保、劳工、能源及一般科技等事项。
  
  第 13 条
  
  中南美司分设四科,各科掌理事项如左:
  
  一、第一科:主管有关对墨西哥、瓜地马拉、宏都拉斯、萨尔瓦多、尼加拉瓜、哥斯大黎加、多明尼加、海地、古巴等国事务。
  
  二、第二科:主管有关对巴拿马、哥伦比亚、委内瑞拉、巴西、厄瓜多、秘鲁、玻利维亚、智利、阿根廷、巴拉圭、乌拉圭等国事务。
  
  三、第三科:主管有关对巴哈马、贝里斯、格瑞那达、多米尼克、圣文森、圣露西亚、圣克里斯多福、安地卡、牙买加、巴贝多、千里达、盖亚那、苏利南等国及法属盖亚那等加勒比海尚未独立各岛事务。
  
  四、第四科:主管有关对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区各国之技术合作及本司综合性事务。
  
  第 14 条
  
  条约法律司分设三科,各科掌理事项如左:
  
  一、第一科:主管有关条约及协定之研讨、签署、解释、约本保存管理及国际法问题谘询等事项。
  
  二、第二科:主管有关国内法及涉外法律问题之研议及解释、法律谘询及司法协助事项。
  
  三、第三科:主管有关国际法及国内法之专题研究、法律图书资料之搜集整理、条约及有关法令资料之编印、各国际法学会连系事项及本司综合性事务。
  
  第 15 条
  
  国际组织司分设三科,各科掌理事项如左:
  
  一、第一科:主管有关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活动之观察、研析及参与等事项。
  
  二、第二科:主管有关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会议与活动之参与、观察及研析事项并辅导民间团体参加与经济、财政、金融、工商等有关之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会议与活动事项。
  
  三、第三科:主管有关防制洗钱、组织犯罪等国际组织及管制钻石原石贸易等多边合作机制之参与、观察及研析事项、辅导民间团体参加国际组织、国际会议及国际文教、体育、科技、卫生等交流活动事项及本司综合性事务。
  
  第 16 条
  
  新闻文化司分设三科,各科掌理事项如左:
  
  一、第一科:主管有关厘定新闻文化工作计划,对所属驻外各机构之新闻文化工作指示,搜集与运用新闻文化资料,“外交部通讯”之编印及图书之管理等事项,本部外部网站之管理、维护、更新及网路文宣等事项。
  
  二、第二科:主管有关新闻之发布与处理、办理记者会、联系中外记者、编印“外交部声明及公报汇编”,摄制外宾访华活动相册等事项。
  
  三、第三科:主管有关撰拟部次长交办文稿、国内外政情、资料与新闻电讯之搜集、研析与运用、一般国际情势之研究、中共资料之搜集、整理、研析与运用等事项。
  
  第 17 条
  
  礼宾司分设三科,各科掌理事项如左:
  
  一、第一科: (交际科) 主管访宾接待、政府高层出访勘察及随队礼宾作业,以及其他有关交际事项。
  
  二、第二科: (典礼科) 主管有关典礼、国书、领事证书、勋章、国际庆吊事项及综合性事务。
  
  三、第三科: (特权科) 主管有关特权豁免及礼遇事项。
  
  第 18 条
  
  经贸事务司分设三科,各科掌理事项如左:
  
  一、第一科:主管涉外经贸关系相关事务。
  
  二、第二科:主管国际经济合作发展基金及对外援助事务。
  
  三、第三科:主管综合性国际技术合作事务。
  
  第 19 条
  
  总务司分设五科,各科掌理事项如左:
  
  一、第一科: (文书科) 主管有关文书收发、印信管理及外交邮袋之处理等事项。
  
  二、第二科: (出纳科) 主管有关经费出纳保管事项。
  
  三、第三科: (庶务科) 主管有关外馆国有财产之管理、馆舍及职务宿舍之购置、租赁及修缮、公务车辆汰换、各项公物、礼品、机票之购备、公差旅行平安保险、机场港口通关、中正机场外交部贵宾室管理、对外援赠之运送及本司综合性事务。
  
  四、第四科: (管理科) 主管有关营建修缮、公产公务保管、宴客会议场地登记、安排及布置、公教住宅贷款、消费性贷款、技工与工友之管理及车辆管理与调度等事项。
  
  五、第五科: (采购科) 主管本部工程、财物及劳务之采购、所属单位采购案件之查核及采购法令之谘询。
  
  第 20 条
  
  档案资讯处分设二科,各科掌理事项如左:
  
  一、第一科:主管有关档案之管理、调阅、缩影、电子储存及外交史料之研究、编译、印行等事项。
  
  二、第二科:主管有关电脑行政业务、资讯之规划、处理、管制及运用等事项。
  
  第 21 条
  
  电务处分设二科,各科掌理事项如左:
  
  一、第一科:主管有关电报收发移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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