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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作业维持费之综合作业事项。 十三、军事投资个案成本效益之评估事项。 十四、国防财力政策分析与风险管理政策之规划及核议事项。 十五、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政策之规划及核议事项。 十六、国防科技、工业与国家型科技及产经政策之配合事项。 十七、国防科技、工业资源之规划及核议事项。 十八、国防科技发展核心能量之核议事项。 十九、国防科技与民间合作及军事工业机构发展策略之核议事项。 二十、国军武器系统研发需求文件之核议事项。 二十一、国军主要武器装备获得投资纲要计划、总工作计划之审查及建案作业规划事项。 二十二、毒性物质管理政策规划事项。 二十三、其他有关资源事项。 第 7 条 法制司掌理下列事项: 一国防军事法制之研究及建议事项。 二国防法规订定、修正、废止之审查及发布事项。 三本部与其他机关会衔订定、修正、废止中央法规标准法法规之审查及发布事项。 四国防法规整理计划之研拟及辅导执行事项。 五国防法规之谘询事项。 六国防法规疑义之解答及解释会议之处理事项。 七中央机关及所属单位主管法规之转颁、搜集及管理事项。 八国防法规资料与参考法规资料之搜集及管理事项。 九本部各单位及所属机关法制作业之辅导事项。 一○本部涉及国内外公私机构、团体、个人有关各种协议书及契约书之审查及建议事项。 一一本部有关民事法律问题之解答、谘询及建议事项。 一二部长交办法律问题之研究事项。 一三兼办国家赔偿业务。 一四其他有关法制事项。 第 8 条 军法司掌理下列事项: 一军法政策制度之规划及核议事项。 二军法法规疑义解答及制定、订定、修正、废止之建议事项。 三各级军事法院及检察署之行政督导事项。 四军法教育之规划与督导及预防官兵犯罪事项。 五军法、军事监所及军法医人员之培训考核事项。 六军法人员之经历管理事项。 七军法行政业务及军事监所之管理及督导事项。 八辅导现役军人与军眷之民刑诉讼、调解及调处事项。 九现役军人及军眷之法律服务事项。 一○军事监所之生产作业督导事项。 一一军事犯之大赦、特赦、减刑、复权事项。 一二军事犯假释之审核、保护管束业务督导事项。 一三国军部队法律顾问之甄选及对外诉讼事项。 一四其他有关军法事项。 第 9 条 后备事务司掌理下列事项: 一、军队动员政策与计划之规划及核议事项。 二、召集政策与指导纲要之规划及核议事项。 三、军队动员演习之规划及督导事项。 四、后备部队编组、编装与军种作业之规划、核议及督导事项。 五、后备战力评估及重大战备演训有关动员部分之配合执行事项。 六、军队动员令与复员令之签核及下令作业事项。 七、后备动员教育政策之督导及管制事项。 八、后备军人管理、编组、训练、服务政策之规划事项。 九、国防工业缓召单位政策与资格之规划及核议事项。 十、军需物资、军事运输动员政策与缺装筹补优先顺序之规划、核议及管制事项。 十一、军需物资、军事运输动员令之签核、下令作业与演训之规划及督导事项。 十二、行政院全民防卫动员准备业务会报秘书业务之综理事项。 十三、跨部会相关动员会议之召开事项。 十四、全民防卫动员准备纲领与各种动员准备方案之规划及核议事项。 十五、精神、人力、物资经济、财力、交通、卫生、科技动员等准备计划之综合协调推动事项。 十六、全民防卫动员准备业务联合督导之规划及检讨事项。 十七、全民防卫动员演习之规划及督导事项。 十八、全民联合防空政策之规划及督导事项。 十九、民防编组、训练与战备有关业务之协调及处理事项。 二十、中央与地方政府动员业务讲习之规划及办理事项。 二十一、各级战力综合协调会报之督导事项。 二十二、后备军人管理与动员资讯系统政策之规划及核议事项。 二十三、专属动员设备与设施建案作战需求核议事项。 二十四、其他有关后备事务事项。 第 10 条 部长办公室掌理下列事项: 一立法院、监察院与其他民意机关之协调、联系及有关案件处理事项。 二立法委员、监察委员赴本部与所属机关考察、巡察之协调、安排及处理事项。 三立法院审查年度国防经费预算案之协调及处理事项。 四立法院院会总质询及各委员会质询拟答资料之汇整事项。 五本部对立法院国防委员会施政报告与专案报告等有关资料之撰拟及提供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