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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汕府[2009]85号
【颁布时间】 2009-04-28
【实施时间】 2009-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89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汕头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发改局、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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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向社会公开招标采取资格预审的,在合格投标人确定之后,推行招标文件、有关图纸和最高限价预算书同步上网发布(不出售纸质文件)。合格投标人均可下载招标文件及查阅有关资料,准备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三)招标人不得收取上网发布的招标文件、有关图纸和最高限价预算书的工本费。
  
  (四)推行网上答疑,减少潜在投标人信息披露。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显著位置标识。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疑问应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汕头建设网站(http://www.stjs.gov.cn)提出,招标人应当在网上及时答复。截标前5日停止答疑,逾期答疑的,截标时间应当相应顺延。招标人或者其他知情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五、优化评标方法
  
  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原则。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采用下列评标方法:
  
  (一)试行最低评标价法。对于技术简单的土石方、园林绿化、简易的水利工程和最高限价在500万元(含)以下,应用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一般建设工程,不评审技术标,招标人对质量、标准、工期、主要工艺技术等提出要求,在提高投标人履约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
  
  (二)随机选择法。除本款(一)项规定的情形外,最高限价在1000万元(装饰装修专业工程为3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建设工程,在名录中具有对应的类别和组别的,招标人应当在与招标工程相对应的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中,通过随机选择方式在响应招标的预选承包商中确定中标人。中标价应确定在最高限价为基数下浮5%-10%范围内。
  
  政府投资的应急工程和保密工程应当采用随机选择的方式从名录中符合条件且响应招标的承包商确定中标人。不宜采取随机选择方式的保密工程,经保密、发改部门审核,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或不招标。
  
  (三)优化“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详见附件)。除本款(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以及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大型水利工程外,所有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应依照优化的“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进行评标。
  
  (四)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大型水利工程,确须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发改部门审核,报市工程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审定同意,并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一是技术标评审只作合格性审查,以商务标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二是确需进行技术标、商务标综合评审的,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技术要求和施工难度,结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意见,合理设置技术标、商务标的分值权重(其中价格部分权重须占50%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不同类别工程招标的特点,制定和推荐使用各类工程的技术标编制要点和技术标评分细则。
  
  六、加强备案管理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备案管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违反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或者诚实信用原则的,招标人应按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招标人应将招标结果在确定中标人的5日内报发改部门备案,并抄送监察部门。
  
  七、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进一步扩充评标专家库,对本市各行业、各区(县)以及在我市的社会中介代理招标机构的评标专家库进行整合,实行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给予支持。
  
  八、加强信息发布管理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公告等招标投标有关信息均必须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建设网站及省、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和《汕头日报》进行发布,总投资超5000万元(含)的建设工程还须在《南方日报》发布招标公告或信息链接,其它发布范围按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严禁规避监管行为。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工程信息发布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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