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京高法发[2000]323号
【颁布时间】 2000-09-19
【实施时间】 2000-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918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1、严格选拔任用审判长、独任审判员条件,从审判实践出发,按照选任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条件,选好用好审判业务人员。把选任的优秀年轻的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纳入专家型法官人才库管理。
  
  2、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在审判调研一线工作,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有较高法学理论水平或在某一专业有影响和特长的法官作用,并将年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员纳入专家型法官人才库管理。
  
  3、上级法院要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有计划地从下级法院选拔年轻的优秀专家型法官,充实上级法院的审判队伍(先在高级法院试行)。
  
  4、对具有法律专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有针对性地培养锻炼,丰富他们的审判实践经验,有计划地把他们放到下级法院的关键岗位去锻炼,以提高他们的审判实践能力,让他们在某一专业方面有所建树。对优秀人员,纳入专家型法官人才库管理。
  
  5、适时地集中复杂、疑难、重大的案件,确定课题,组织进入专家型法官人才库的人员研究探讨,提高他们的攻坚能力,积累深层次的审判经验,使其更好地锻炼成长。
  
  6、强化培训,拓宽知识面。从进入专家型法官人才库人员中选送有培养前途、发展潜力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进行高层次的专业培训,进一步拓宽知识面,提高业务水平。
  
  7、统一管理,严格要求。不仅要创造条件让进入专家型法官人才库人员在审判业务上有所造诣,而且还要通过严格的组织教育管理,让他们在政治上、组织纪律上、作风上等各方面更加成熟。
  
  四、建立全市法院系统年轻干部人才库
  
  高级法院要在2000年8月底前,建立全市法院系统年轻干部人才库,建立年轻干部人才库的目的:一是补充后备干部队伍;二是为进一步培养专家型法官。凡符合后备干部条件和年轻专家型法官条件的人员,均应纳入北京市法院系统年轻干部人才库进行管理。
  
  五、加强对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领导重视,尽职尽责各级法院党组要把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充分做好思想上、组织上的准备。要建立责任制,由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进一步改进选拔方式,严把后备干部和年轻专家型法官的“入口”关
  
  选拔年轻干部要坚持标准,注重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和发展潜力。要广泛走群众路线,发动党组织和群众广泛参与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防止和克服由少数人在狭小的范围内圈定人选的现象。要扩大选人视野,把年轻干部的选拔建立在对一层人、一大批人的考察了解上,使选拔出的年轻干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要严格按照群众推荐、组织考察、党组集体讨论的程序,确定后备干部名单和年轻专家型法官名单。
  
  (三)要切实加强对后备干部和年轻专家型法官的管理使用
  
  后备干部和年轻专家型法官人选确定之后,要按照培养与使用相统一的原则,由组织干部部门集中掌握,动态管理,备用结合,统一调配。对那些经实践考验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和专家型法官队伍。
  
  各法院党组要按照上述精神,于2000年12月31 日前,将本院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具体意见及院级后备干部名单、年轻专家型法官培养人选名单(附个人基本情况和主要表现)报高级法院政治部干部处。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