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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几年来,省委、省人民政府针对我省粮食连年丰收、出现结构性供大于求的情况,紧紧围绕“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重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进一步加强了对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的领导,稳定了粮食生产能力,促进了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粮食产量稳定增长;积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严格执行顺价销售政策,加大促销力度;加强收购资金和市场管理,推进粮食购销企业自身改革;在生产、流通过程中,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对促进农村稳定和国民经济发展发生了重要作用。但各地粮食生产和流通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粮食生产结构调整面临不少困难;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没有完全落实,有的地方存在限收、拒收、压级压价现象;粮食价格持续下跌,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艰难,库存粮食陈化加重;粮食主产区仓容不足,收储矛盾较为突出;有的地方粮食超储补贴不及时到位,有关超储补贴办法需进一步完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身改革滞后,经营机制转换缓慢,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等。针对这些困难和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继续落实“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基础上,当前要重点抓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2号)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结合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实际,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促进粮食生产结构调整,不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现就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稳定粮食生产能力,调整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促进生产与流通协调发展 (一)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继续保护好基本农田,稳定粮食生产,保持生产总量稳定增长,巩固、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增强各级政府对粮食的调控能力。在此基础上,各地要因地制宜调整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优化区域布局。要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利用我省气候及自然环境的优势,引导农牧结合,提高粮食综合利用效益,大力发展林果业、养殖业和高附加值经济作物。 (二)优化粮食品种,提高粮食质量和种粮效益。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优质粮食品种的引进、选育、繁育和推广工作,尽快淘汰劣质品种,优化农作物品种结构。积极调整生产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粮食品种,要由一般品种向优质、专用品种转变,由单一粮食生产逐步向多种经营转变,着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进一步发挥市场对粮食生产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各级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拓宽市场建设的投融资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县级以上粮食批发市场和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健全粮食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引导农民和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安排粮食生产和流通。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并已同农民形成稳定购销关系的企业,发展订单农业,促进粮食转化。 (四)加强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的指导,对粮食生产和消费情况要有深刻认识,防止在结构调整过程中忽视粮食生产的倾向。各级政府要继续增加对粮食生产的投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提高粮食生产的科技含量,积极推广优良品种,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和综合生产能力。 二、进一步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一)对列入保护价收购的粮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切实做到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当前,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是保护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村稳定的关键措施。如果各地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不坚决、不彻底,粮价就可能继续走低,将直接损害农民利益,挫伤其种粮积极性,对扩大内需、农村稳定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因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从有利于稳定粮食生产和搞活流通的大局出发,从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切实做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政策,不限收、拒收、停收,不压级压价收购,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尽可能方便农民售粮。粮食、物价、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并认真查处粮食购销企业拒收限收和压级压价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