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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信贷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介组织等不同类型的企业通过合资、重组、互相持股、技术入股等方式,投资重点项目建设。金融机构要积极贯彻国家货币政策,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有订单企业的流动资金支持,加大对关系国计民生、关系产业链安全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各级政府要组织企业拓展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上市、招商引资、吸纳民资等途径,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七)完善财税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一是认真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充分用足用好财税优惠政策,强化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把优惠政策用足、用好、用活。同时,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研究制定财税配套政策和税收管理措施,促进行业调整振兴。二是积极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进步,着力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着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支持节能减排、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着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三是对国家确定的重点支持项目,各级政府要创新资金筹集方式,调整资金支出结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四是切实落实国家新税法规定的增值税转型税收政策。 (八)强化服务协调,形成振兴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大协调服务工作力度,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各级轻工协会和专业协会要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协会在产业政策、行业信息、运行监测、技术进步、标准制定、贸易促进、行业准入、市场开拓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全省轻工业调整振兴任务目标的实现。 附件: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