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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创新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推进“一市三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全市全面开展。要建立建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要加强区、市、县政府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逐步实现政府行政管理、 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职责已赋予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应予逐步理顺和全面落实。 (九)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程序,积极开展政府立法的听证、专家论证、定期调研等活动,扩大公众参与范围,使政府立法充分体现人民群众利益。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部门要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有关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方面的立法,立足全局,努力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要继续推动政府立法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深入开展成本效益分析和立法后评估,及时修改、废止有关规章,全面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十)畅通渠道,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7〕27号)精神,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和解、调解和集体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要保障行政复议经费,推进行政复议听证场所标准化建设。要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和资格认定制度,提高复议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十一)强化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本地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积极出庭应诉;强化社会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效能市民投诉制度;要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做出处理。 (十二)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政府公开的发布机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十三)完善标准,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工作。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要结合《决定》科学设定考核内容和标准。在依法行政考核中,要将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决策、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四)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确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基层执法单位等不同层级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明确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和要求,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单位作用,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各地和有关部门也要积极探索推进依法行政新的工作方式,积累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积极探索推进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机制。 (十五)强化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法制讲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法制培训。对行政执法人员,要统一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对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同时,要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和录用公务员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工作,对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对其进行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