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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09]30号
【颁布时间】 2009-04-20
【实施时间】 2009-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03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十六)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同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需要。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本地区、本部门领导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
  
  (十七)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贯彻落实《决定》进行研究和部署,有针对性地制订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
  
  (十八)落实任务,扎实推进。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将《决定》所确定的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到各地和政府部门,并明确完成时限。各地、各部门也要做好相应的任务分解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和任务。在各项制度建设和具体工作中,牵头部门应自觉承担责任,科学地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工作任务。配合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总协调、总调度作用,及时把握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形势,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和处理。同时,要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信息的交流和统计工作,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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