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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09]26号
【颁布时间】 2009-04-17
【实施时间】 2009-04-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05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各企事业单位,各条管部门: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全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近年来,为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势头,盟公安局、盟国税局、盟地税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多次整治发票违法犯罪的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问题日益突出,不仅为实施财务造假、偷税骗税、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财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和违反财经纪律,而且发票领域中的违法犯罪活动还往往与制售假文凭、假证照等其他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交织在一起,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为严肃财经纪律、整顿税收征管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4号)精神,盟行署决定在全盟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旗区、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泛的社会支持。各旗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迅速行动,依法从重打击印制、兜售、虚开假发票和偷税、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严惩处利用虚假发票贪污腐败、侵吞公私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加强组织协调,盟行署决定成立全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国税局,具体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旗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切实加强本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机制、加强指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全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4号)精神,盟行署决定在全盟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几年,在盟行署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全盟税务机关的努力,"金税工程"网络管控能力不断增强,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发票违法犯罪由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其他发票,兜售方式由过去的街头为主,变为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专门从事代开发票的团伙,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呈网络化、专业化、产业化特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蚀国家税基,诱发偷税、骗税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严重扰乱税收管理秩序和违反财经纪律,威胁国家经济和税收安全,而且也为财会造假、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产等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制售假发票案件往往与制售假文凭、假证照等其他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交织在一起,成为恶化社会治安环境、破坏社会稳定的重要诱因,败坏社会诚信,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为了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势头,近年来,盟公安局、盟国税局、盟地税局在全盟范围内开展了打击虚开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充分发挥各旗区和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加大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和复杂性,以及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盟行署的要求,统一部署,相互配合,综合整治,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趋泛滥的势头。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刷、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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