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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工作目标。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增强。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对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整治,摸清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的源头和渠道,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尤其要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依靠基层群众组织对易于隐蔽印制假发票窝点的城乡结合部以及不法分子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车站、商场等区域进行重点整治。查处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机关骗购空白发票并非法倒卖或代开发票。加强发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统一发票犯罪证据认定标准,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增强打击、惩处力度。 (二)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等使用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报销的,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还要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对此类问题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曝光,限期整改。 (三)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对发票承印厂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发票印制各环节案件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 (四)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深挖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的源头,在全盟范围内建立发票违法信息管控制度,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过滤,有效阻截违法信息。 (五)加强监管,减少现金交易。加强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纳税人应保存银行转帐凭证,以便税务机关能够核对发票记载内容的真实性;逐步在纳税人中推广使用公务卡,利用银行卡等进行零星购买、差旅等小额支付。对于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加大税务检查的频度和力度。 (六)开展警示教育,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向全社会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和依法取得和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 四、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全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盟国税局、盟地税局、盟公安局、盟财政局、盟委宣传部、盟人大工委经济工作处、盟中级人民法院、盟检察分院、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盟监察局、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盟审计局、盟工商局、盟行署法制办、盟综治办、阿拉善军分区政治部和后勤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旗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在全盟范围内对发票违法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国税局,具体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盟国税局、盟地税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与盟公安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 (二)盟公安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与税务机关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各旗区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三)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会同盟公安局、盟国税局、盟地税局共同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机制,具体负责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阻截。 (四)盟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