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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盟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盟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盟工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 (八)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税务机关研究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九)盟人大工委经济工作处、盟行署法制办: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会同公安机关、税务机关等部门提出我盟对刑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意见;会同税务机关提出我盟对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会同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提出我盟对《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修改意见。 (十)盟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各旗人民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十一)盟人民检察分院:指导各旗人民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指导各旗人民检察院查处隐蔽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 (十二)阿拉善军分区政治部、后勤部:加强对军队及军队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并移送起诉。 (十三)盟综治办:指导各旗区综治组织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十四)盟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适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附件: 全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职责及组成 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一)主要职责 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以及各旗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在全盟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等进行综合治理。 (二)组成人员 组长: 田宏远(盟行署副秘书长) 副组长: 庄光明(盟国税局副局长) 侍明海(盟地税局副局长) 甄学钢(盟公安局副局长) 邱志芳(盟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 白志毅(盟委宣传部副部长) 其木格(盟人大工委经济工作处副处长) 马学文(盟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潘学敏(盟人民检察分院副检察长) 王尚飞(联通公司筹备组组长) 姜永红(移动公司经理) 张学谦(盟综治办副主任) 常文秀(盟监察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辛超男(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继平(盟审计局副调研员) 谢峰(盟工商局副局长) 原锦霞(盟行署法制办主任科员) 段万刚(阿拉善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 王聚龙(阿拉善军分区后勤部副部长)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及组成 (一)主要职责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国税局,具体承办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协调小组工作安排和需要协调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应建议;督查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收集、掌握和向成员单位反馈有关全盟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信息资料;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任: 庄光明(盟国税局副局长) 副主任: 李江成(盟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魏宏广(盟国税局征收管理科科长) 丁蒙德(盟地税局稽查局局长) 吴加强(盟地税局征收管理科科长) 张文斌(盟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队长) 任桂兰(盟综治办副主任科员) 金海(盟财政局非税科科长) 成员: 范晓钟(盟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 温美蓉(盟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富成忠(盟人民检察院侦查督查科科长) 胡海霞(联通公司个人客服部主任) 白世平(移动公司网络部经理) 张耀春(盟监察局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 陈梅花(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会计财务科科长) 李学玲(盟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副科长) 马锐(盟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朱萸(盟行署法制办副主任科员) 孙伟强(阿拉善军分区政治部宣保科科长) 张鲜勋(阿拉善军分区后勤部供应科科长) 三、其他事宜 各旗区要成立相应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机构,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本地区的整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