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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六)完善扶贫开发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农村牧区人口转移、社会保障体系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嘎查村为单位,进一步修订完善扶贫开发规划。要召开嘎查村民代表大会或嘎查村民大会充分讨论,广泛征求嘎查村民意见,确保制定的规划切实可行,体现群众意愿,凝聚群众力量。 (十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贫困嘎查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要继续落实党员干部驻嘎查村制度,把一批政治思想好、作风过得硬、工作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派到基层,帮助贫困嘎查村建班子、带队伍、抓发展。要积极探索完善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与扶贫开发工作有机结合,同步制定规划,同步检查考核,开创贫困嘎查村党员提高素质、干部增长本领、能人发家致富、群众得到实惠的良好局面。 (十八)做好监测统计工作。根据扶贫开发需要,科学建立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做好数据采集、综合、分析等信息处理工作,确保监测统计信息处理及时、准确、系统。抓好对已建档立卡贫困农牧户的动态监测工作,真实准确反映贫困农牧户的贫困状况和全盟贫困农牧户的变动情况,提高扶贫开发工作的针对性和对贫困农牧户的瞄准率。继续抓好贫困嘎查村的监测统计工作,全面、及时反映扶贫开发成效和“整村推进”工作进程,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和扶贫工作决策提供完整、有效的信息。不断提高统计信息质量,系统、动态反映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实施和各项扶贫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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