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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渝高法[1999]61号
【颁布时间】 1999-04-23
【实施时间】 1999-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072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本市各级人民法院:
  
  现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其他相关文件予以落实。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意见
  
  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已召开一年多了。重庆直辖后新设立了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经过大量调查、收集了原属四川省管辖的万县、涪陵、黔江三市地及原重庆21个区县(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并结合重庆情况,现提出贯彻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现状
  
  重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起步较早。专利纠纷案件,一九八五年最高人民法院即授权原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一审法院。
  
  机构设置:重庆直辖后设立了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于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六日正式对外办公,四个中级人民法院、四十个基层法院,均未专设知识产权庭,案件则分散于民庭、经济庭审理,市一中院相对集中在经二庭,但著作权等案件仍未全部归口。
  
  案件情况:案件数量,直辖前收案不多,近年全市收案在100件左右,一中院约占半数,依次是第二中院(原万县)、第四中院(原黔江)、第三中院(原涪陵),少的一年只几件;案件类型,居首位的是侵权赔偿案件占39%,主要是专利侵权和商标侵权,其次是著作权纠纷占30%,再次是专利权属纠纷、商标权属纠纷及其他案件,比例都小。
  
  审判力量:市高院知识产权庭5人(三审一书,一名负责人),第一中院经二庭7人,其余都统属于民庭和经济庭,均无专人专项审理。市高院知识产权庭和一中院经二庭审判人员文化程度本科大学生占80%,在读研究生1人。这些同志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包括工业产权审判工作时间较长,均有一定审判经验。但四个中院审判水平参差不齐,全市从事此项审判工作人员均需要专业系统学习提高。
  
  以上几个方面,重庆落后于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地案件较多、工作开展较早的兄弟法院。为此,我们在深入调查基础上,经研究论证,提出了今后的工作思考。
  
  二、抓好重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意见
  
  “为了更好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按照中央的重大部署,要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赵俊如院长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市法院院长会上还强调“要有超前意识和紧迫感,拓宽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保护当事人对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占有、使用和转移等合法权益”,“重庆要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走向二十一世纪”。
  
  1.明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性。
  
  首先,应清楚地认识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严肃、正确执行知识产权法律,不仅是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而且对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鼓励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进步与繁荣,推动社会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系国际性课题,是当前司法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内容。“因特网”、“软件”的普及,国际交流与合作频繁,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引起党中央高度重视,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把“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作为科教兴国和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进行部署。在党的代表大会上还是第一次。
  
  再就是要明确知识产权保护范围,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和法律的健全与完善,保护范围在扩大,保护内容在增多,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准备,不致新类型案件出现后,在法律关系的认识和法律的适用上茫然、无所适从。最近公布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推进和加快了高新科技应用发展步伐,国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这无疑给我们人民法院又增加了工作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李国光副院长在“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指出:“在过去的几年里,知识产权审判的重要性虽然在相当程度上受到重视,但还不够,还没有与知识产权审判应有的地位相适应”。他还针对少数法院把这项审判当做一般工作对待的做法,指出“这妨碍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他呼吁各级法院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和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2.加强专业审判队伍建设,保持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稳定性和专业性。根据这项审判工作的特点和李国光副院长的讲话精神,我们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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