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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渝高法[1999]61号
【颁布时间】 1999-04-23
【实施时间】 1999-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072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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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知识产权案件的开庭审理,在举证、质证、审查认证方面要加强,充分考虑知识产权案件专门技术性强的特点;专业鉴定的程序及结论采信,要做到合法可靠。
  
  第三、要积极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若干规定》,在试行《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开庭审判规程》(讨论稿)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
  
  6.加强审判人员专业培训,提高审判队伍整体素质。
  
  最高法院李国光副院长在总结分析知识产权审判情况时指出:现在的队伍“还不能完全适应我们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此,今年开始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要高度重视审判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质;二是组织外地学习考察,拓宽知识面,增长才干;三是办讲座或以会代训的方式,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条例、细则等;四是充分运用高院自办的《审判研究》和《民事园地》开展学术交流,并按《调研文章奖励暂行办法》落实奖励。
  
  通过最高法院座谈会议精神的传达,在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落实市高院和最高法院的要求,把重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搞好是能实现的,一定能结出丰硕的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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