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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1998-09-25
【实施时间】 1998-09-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100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依法治省决议的方案

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依法治省决议的方案》,决定予以批准。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依法治省决议的方案
  
   (1998年9月25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精神,依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结合我省法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坚持严肃执法、公正司法,深化法院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逐步形成良好的法治社会秩序提供可靠而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2、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各项审判工作全面发展,法院改革继续深化,审判管理制度逐步完善,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严肃执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到2010年基本形成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现代司法运行机制。
  
  二、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3、依法严惩刑事犯罪,竭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正确实施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严厉惩处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涉枪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坚持扫除危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丑恶现象。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特别是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经济犯罪活动。坚决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运用审判职能,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正确处理各类纠纷案件,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依法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尊重当事人约定,维护公平交易,保障交易安全。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案件,保障和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积极稳妥地审理各类金融案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认真审理涉农案件,严厉制裁坑农害农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妥善审理好涉外、涉侨、涉港澳台的纠纷案件和海事海商案件,依法保护在闽外籍人士的合法权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和对外开放及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加强对社会热点、难点案件的审理,防止矛盾激化。
  
  5、认真审理行政案件,促进依法行政。坚持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依法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权;紧紧围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这个关键环节,落实被告的举证责任,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贯彻国家赔偿法,进一步加强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有效地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6、认真抓好执行工作,切实保证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严格执行。密切与有关部门的配合,抓紧清理未结执行案件,同时搞好委托案件的执行。严格执行法律,坚持文明执法,严禁无管辖权办案,严禁超标的查封当事人财产,严禁随意执行案外人或者第三人财产。坚决克服和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三、精心构筑“铁案”工程,确保司法公正
  
  7、构筑“铁案”工程,核心是坚持严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通过法院改革,从制度上建立、实行能够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运行机制。法院审理每一起案件,都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反对和排除各种干扰,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使审判活动真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裁判公正。
  
  8、坚持公开审判原则,以公开保证公正。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和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切案件都要公开开庭审理。所有案件的宣判都应当在法庭或者法律允许的场所公开进行。凡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单位以自负其责的态度如实报道。积极开展庭审直播、录播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将审判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
  
  9、强化庭审功能,提高庭审质量。将审判活动的重心转移到庭审上来,真正做到庭审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公开、说理公开。加强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指导、引导,审判人员审理案件应当把重点放在审查、核实证据上,努力提高当庭认证和依法论理的水平,确保裁判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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