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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京高法发字[1995]192号
【颁布时间】 1996-12-09
【实施时间】 1996-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209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接上页]

  12、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对作品进行同一文学、艺术形式的再度创作是否属于改编?
  
  答:改编是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再度创作后作品的文学、艺术形式完全不同于原来的文学、艺术形式的,如将小说再度创作为电影、属于改编;再度创作后作品的文学、艺术形式与原有作品的文学、艺术形式相同的,如从电影剧本到电影剧本,只是改动过程体现了独创性,也属于改编。
  
  13、如何认定影视改编权?
  
  答:影视改编权,即电影、电视、录像摄制权,是指作者将自己的作品拍摄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权利,以及授权他人以这种方式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14、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对演绎作品享有什么权利?
  
  答:演绎作品是基于已有作品产生的作品,是一个新作品,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对演绎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但由于演绎作品是以原作品为基础的,原作品著作权人对原作品的使用有控制权,所以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所所享有的著作权在原作品享有著作权期间不能完全独立地行使,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必须在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才有权许可他人使用演绎作品。但如果原作品著作权人已授予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某些权利,则在授予权利范围内的使用或许可使用无须再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
  
  15、如何认定委托作品?
  
  答:委托作品是指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特定要求创作的作品。按照委托人的特定要求进行创作是委托作品的一个重要特征。
  
  16、委托作品著作权因没有约定归属而归受托人所有时,委托人对享有什么权利?
  
  答: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在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况下,委托人对委托作品的委托创作特定目的范围内享有使用的权利,委托创作特定目的的范围外的使用必须经受托人许可。
  
  17、著作权人发表的不许使用作品的声明应符合什么条件才有效?
  
  答:著作权人关于不许使用的声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在作品发表的同时作出,但在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公告上刊登声明的除外;必须采取使公众知晓的方式;必须是著作权人作出。
  
  18、他人购买了著作权人许可发行的作品复制后,如果再次出售,是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
  
  答: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了作品的复制件后,著作权人对该批作品复制件的出售权便一次用尽,不能再行使了。他人购买著作权人许可发行的作品复制件后再次出售的,不用经著作权同意。
  
  19、著作权可以转让吗?
  
  答: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人身权不能转让。著作权的转让必须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
  
  权利的限制
  
  20、为学校教学或科学研究、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使用已发表作品,是否可以复制大量的复制件或者进行销售?
  
  答: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得损害作品的正常利用,不得无故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大量的复制他人作品或者对作品复制进行销售,无疑会冲击他人作品的市场上的正常销售,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使用者即使是为教学,科研目的或者执行公务,也不属于合理使用。
  
  21、如何国家机关的执行公务的行为?
  
  答: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七)所规定的“执行公务”是指执行与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能直接相关的事务。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22、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答:除了报刊、杂志刊登作品的以外,其他著作权许可使用应该采取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否则应认定合同无效。但口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已经履行,且当事人双方对口头约定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无异义。或者能通过有关证据予以确认的,可以认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有效。
  
  2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的报酬标准低于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的,是否有效?
  
  答: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约定的付酬标准可以高于国家有关规定协作单位,也可以低于国家有关规定标准。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4、版式、装帧设计产生什么权利?
  
  答:版式设计,指由文字排列的顺序、字体及其他排版材料的选用,行间或段间的空距、版面的布局等因素构成的印刷物总体;装帧设计,指开本、书脊、护封、装订形式等印刷物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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