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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京高法发字[1995]192号
【颁布时间】 1996-12-09
【实施时间】 1996-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209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接上页]

  39、著作权人将作品的专有使用权授予他人后,对实施了侵犯卖范围内的侵权行为的侵权人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答:著作权人将作品的专有使用权授予他人后,对侵犯该专有使用权范围内的侵权行为一般不能要求经求赔偿,但该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如著作权人从专有使用权人处取得是版税情况的,著作权人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诉讼和审理
  
  40、因出版引起的著作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
  
  答:因出版发生的著作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对作者或授权者、出版者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或授权者和出版者均列为被告。只诉作者或授权者的,列作者、授权者为被告。只诉出版者的,列出版者为被告:但仅以出版者为被告无法查明出版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可以追加作者或授权者为被告,原告坚持只诉出版者的,可以驳回其诉讼请求。
  
  41、因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导演、编剧等署名发生争议的,应以谁为被告?
  
  答:因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导演、编剧等的署名发生争议的,可以以制片人和在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上署名的导演、编剧等为被告。
  
  42、著作权人将作品专有使用权予他人后,可以对侵犯该专有使用权的行为担起诉讼吗?
  
  答:著作权人将作品专有使用权授予他人,仅是许可他人独占地以特定方式使用其作品,著作权人仍有权禁止其他人以许的方式使用该作品,有权禁止专有使用权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以该方式使用作品的,仍然构成对著作权的侵权,著作权人有权就此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
  
  43、取得专有使用权的使用权人可以单独对侵犯专有使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吗?
  
  答:对发生在专有使用权范围内的侵权行为,专有使用权人可以与著作权人作为原告起诉,也可以单独起诉。
  
  44、职务作品的著作权被侵犯的,谁可以和为原告起诉?
  
  答:作者享有署名权的职务作品:(1)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被侵权,作者所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作为原告起诉;(2)署名权和其他权利被侵犯的,作者和作者所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都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作者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1)他人未经许可,以属于作者所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业务范围内的使用方式使用该作品的,作者和单位均有权起诉;(2)他人未经许可,以属于作者所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业务范围以外的方式使用作品的,作者作为原告;(3)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两年后发生侵权的,作者作为原告。
  
  45、著作权人依据出版合同向出版单位追索稿酬的纠纷庆定什么案由?
  
  答:著作权人依据出版合同追索稿酬的,应定为出版合同纠纷。
  
  46、因侵犯专有出版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发生的纠纷,应如何确定案由?
  
  答:侵犯专有出版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等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应分别定为侵犯专有出版权、侵犯表演者权、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
  
  47、能否委托鉴定部门对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抄袭、剽窃等进行鉴定?
  
  答:著作权鉴定的对象应是属于事实本身的专门性问题,是否构成抄袭、剽窃是在适用法律对事实进行认定后产生的结果,应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断,不应委托鉴定部门鉴定。
  
  48、在审理著作权案件时,是否需要对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客体属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进行审查?
  
  答:在审理著作权时,应对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客体是否构成著作的保护对象进行审查。
  
  49、当事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合同进行登记的,是否应认定合同无效?
  
  答:有关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合同进行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不能以合同未登记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法律适用
  
  50、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适用于哪种情况?
  
  答: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一) 项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是指侵犯著作权人发表权的情况,应适用于侵犯发表权的案件。
  
  51、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在判决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时,是否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五第第(六)项?
  
  答: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适用于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其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须支付使用费的情况,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构成侵权的,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不能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52、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适用于哪种情况?
  
  答: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适用于侵犯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发行权的情况,不能适用于侵犯录像作品著作权的案件。
  
  53、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
  
  答:应同时引用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及民法通则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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