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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11-20
【法规编号】 430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台湾省石门水库多目标运用规则(新 88.06.30 订定)

[接上页]

  五农作期全灌区秧田以第一期作四十天,第二期作十五天计算。移植日期以第一期作错开最长三十天 (不宜早于惊蛰或迟于清明) 。第二期作错开最长二十天 (可配合第一期作提前办理,但不宜迟于立秋)
  
  计划进行。本田自移植至收获,以第一期作一百十五天,第二期作一百零五天为准。
  
  六田间需水量按灌溉土地之土壤、农作期、秧田及本田,分别算列如附表三。
  
  七灌区降雨量依本水库灌区内雨量站纪录计算。但应注明其依据之雨量站站名。
  
  八有效雨量利用之估计依台湾省轮流灌溉推进委员会计算方法,详细分析灌区内各雨量站之日雨量资料,并将一次水深之利用连同农田已有水深提高至一百公厘为目标,求得各年月利用雨量之统计分析及灌区内各年度权度平均值,再以频率分析取频率百分之十为准。
  
  九其他水源及回归水包括灌区内一切可资引用之水源及回归水。
  
  一○灌区贮水池运转利用灌区内贮水池水量,应充份计算利用。
  
  一一渠道输水损失按有无混凝土内面工之实际情况,照输水损失公式计算。
  
  一二水库配水量以不超过第六条第一款附表所定之总量为准,并应配合整个水库运用之盈亏调整之。
  
  附表三
  
  
┌─────┬──┬──────────┬──────────┐
  
  │项目│单位│第一期│第二期│
  
  ││├──┬───┬───┼──┬───┬───┤
  
  │││粘土│粘壤土│砂壤土│粘土│粘壤土│砂壤土│
  
  ││││植壤土│││植壤土││
  
  ││││壤土│││壤土││
  
  ├─┬───┼──┼──┼───┼───┼──┼───┼───┤
  
  │秧│占本田││二五│二五分│二五分│二五│二五分│二五分│
  
  │田│面积之││分之│之一│之一│分之│之一│之一│
  
  ││比例││一│││一│││
  
  │├───┼──┼──┼───┼───┼──┼───┼───┤
  
  ││整田 (│公厘│一八│一八○│一八○│一八│一八○│一八○│
  
  ││供水一││○│││○│││
  
  ││次) ││││││││
  
  │├───┼──┼──┼───┼───┼──┼───┼───┤
  
  ││秧田每│公厘│一五│一五│一五│一五│一五│一五│
  
  ││日水深││││││││
  
  │├───┼──┼──┼───┼───┼──┼───┼───┤
  
  ││灌溉日│日│四○│四○│四○│一五│一五│一五│
  
  ││数││││││││
  
  ├─┼───┼──┼──┼───┼───┼──┼───┼───┤
  
  │本│浸田│公厘│一二│一二○│–│一○│一○○││
  
  │田│││○–│–一四││○–│–一二││
  
  ││││一四│○││一二│○││
  
  ││││○│││○│││
  
  │├───┼──┼──┼───┼───┼──┼───┼───┤
  
  ││整田│公厘│四○│四○│一四○│四○│四○│一四○│
  
  │├───┼──┼──┼───┼───┼──┼───┼───┤
  
  ││自插秧│公厘│七.│七.九│一○.│七.│八.四│一○.│
  
  ││起三十││六││一│九││八│
  
  ││天内每││││││││
  
  ││日水深││││││││
  
  │├───┼──┼──┼───┼───┼──┼───┼───┤
  
  ││自插秧│公厘│六.│六.六│八.四│六.│七.○│九.○│
  
  ││起三十││三│││六│││
  
  ││一天以││││││││
  
  ││后每日││││││││
  
  ││水深││││││││
  
  │├───┼──┼──┼───┼───┼──┼───┼───┤
  
  ││灌溉日│日│一○│一○五│一○五│九五│九五│九五│
  
  ││数││五││││││
  
  └─┴───┴──┴──┴───┴───┴──┴───┴───┘

  
  第 8 条
  
  各水利会应于每年十一月底以前,拟具下一年度灌溉计算,送由北水局核定。
  
  第 9 条
  
  各水利会提出之年度灌溉计划,如因原列降雨量、有效雨量、其他水源及回归水等与事实有出入时,北水局得参照各水利会旬报资料及水库蓄水情况,增减配水量。
  
  第 10 条
  
  石门区自来水厂所属埔心中心处理厂及各独立水厂所需公共给水量,在各灌溉渠道通水期中,应由有关水利会,按照本水库搭配水厂之配水量配出。在渠道岁修或特殊情况下断水时,另订紧急供水方案执行之。
  
  水厂使用各水利会渠道,应负担部分运用养护费用,其负担标准由有关单位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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