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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其他有关灾害抢救事项。 第 9 条 紧急救护组职掌如下: 一紧急救护体系之推动与建立及救护勤务之规划、研究、管理、督导事项。 二救护队设置之研究、规划事项。 三各级消防机关救护人员与救护车辆、装备器材之管理、督导事项。 四紧急救护相关法规之研拟、修正及解释事项。 五紧急伤病患救护与特殊疾病救助模式之建立及推动事项。 六紧急救护技术之指导事项。 七与卫生机关医疗机构间业务之协调、联系事项。 八紧急医疗救护资讯系统之配合推动、建立事项。 九紧急医疗救护区之配合划定研拟事项。 一○紧急医疗救护谘询业务之配合执行事项。 一一空中紧急救护业务之规划、督导事项。 一二其他有关紧急救护事项。 第 10 条 火灾调查组职掌如下: 一火灾原因调查及鉴定业务之规划、督导事项。 二鉴识设备、技术之研究发展事项。 三直辖市、县 (市) 重大火灾现场调查、鉴定之支援事项。 四直辖市、县 (市) 火灾鉴定委员会之指导事项。 五火场证物之科学鉴识联系处理事项。 六火灾现场勘查鉴定报告书之制作、督导及考核事项。 七调查鉴识技术之指导事项。 八调查鉴识技术人员之管理事项。 九物理、化学等鉴定实验设备之管理事项。 一○直辖市、县 (市) 火灾鉴定业务之督导、考核事项。 一一火灾之统计与火灾发生原因及损失情形之统计、分析事项。 一二空难、海难、森林火灾、矿灾、交通事故等灾害现场必要之协助火灾原因调查事项。 一三其他有关火灾调查事项。 第 11 条 教育训练组职掌如下: 一消防教育、训练之制度规划及推展事项。 二消防学术研究之规划及推展事项。 三消防教育、训练之规划及执行事项。 四消防及灾害防救课程规划及教材之审核事项。 五消防师资之培训及审查事项。 六消防教育及训练资讯之规划事项。 七消防人员精神教育及心理辅导之规划、督导、考核事项。 八消防人员国内、国外进修及研习之规划、推展、考核事项。 九消防人员国外考察、访问、出席会议之规划、审核、督导、考核事项。 一○消防推广教育之建教合作规划、执行事项。 一一消防楷模表扬活动之筹办事项。 一二消防人员参加国家考试相关事宜。 一三消防及灾害防救学术之倡导事项。 一四替代役消防役役男人员之训练规划事项。 一五消防人员生涯规划之策办事项。 一六督察人员培训讲习之规划策办事项。 一七其他有关消防教育训练事项。 第 12 条 民力运用组职掌如下: 一义勇消防组织相关法规之规划、研拟、解释及修正事项。 二义勇消防人员运用管理、训练考核、竞技大赛、勤务执行及联系交谊之规划、督导事项。 三义勇消防楷模表扬、装备器材补助、保险及福利慰问等事项。 四凤凰志工、社区妇女防火宣导队及社区睦邻救援队之规划、编组、训练、管理、指导、福利及协调等事项。 五民间救难团体 (队) 之辅导、编组、训练、认证、协勤及装备器材补助之规划、督导事项。 六辅导与民力运用业务有关之财团法人会务之推动事项。 七其他有关民力运用等事项。 第 13 条 救灾救护指挥中心职掌如下: 一各种灾害 (难) 抢救之指挥、调度、管制及联系事项。 二重大灾害 (难) 之陈报、通报及预警之提报事项。 三民众报案之受理及处理事项。 四各级救灾救护指挥中心作业规定之厘定、修正及审核事项。 五消防勤务之规划、督导及考核事项。 六通报资料之整理、检讨、分析、保管及报告之提报事项。 七各级救灾救护指挥中心灾情通报体系之规划、督导及考核事项。 八灾情查报体系之规划、督导及考核事项。 九消防通讯系统之整体规划、建置、研究及协调事项。 一○消防机关存证录音系统之整体规划、建置、研究及协调事项。 一一消防机关共同资讯系统之研究开发事项。 一二消防机关设置资讯系统计划之审查、督导事项。 一三消防机关使用资讯系统计划之督导、考核事项。 一四本署资讯系统之研究开发及管理运用事项。 一五其他有关救灾救护指挥、通讯及资讯事项。 第 14 条 秘书室职掌如下: 一民意机关、监察机关之协调联系及质询案件之处理事项。 二公共关系及新闻发布事项。 三印信典守事项。 四事务管理规则所规定之文书处理及档案管理事项。 五档案法规定有关档案管理事项。 六事务管理规则所规定之出纳、财产、物品、车辆、办公处所、宿舍、工友之管理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