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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本署各单位研拟、修正或废止法律、法规命令之谘商事项。 八本署法令之研究、整理、编纂事项。 九国家赔偿事件之处理事项。 一○其他交办事项。 第 15 条 人事室职掌如下: 一组织编制、员额配置及人力调配之运用事项。 二职员升迁考核、派免迁调、铨审动态及请任案件之拟办事项。 三各职务之设置、归系、撤销、异动及管理事项。 四人事机构之设置、员额编制之规划、调整及人事人员之管理事项。 五本署分层负责之规划、执行、督导及考核事项。 六工作简化之规划、执行、督导及考核事项。 七人才储备、员额评鉴事项。 八职员平时考核、奖惩及考绩之拟办事项。 九职员差假、勤惰之管理及出国探亲、观光案件之拟办事项。 一○职员待遇、福利、互助、加给及各项补助事项。 一一职员意见反映之处理事项。 一二职员退休、资遣、保险、抚恤及慰问事项。 一三员工体育、文康及团体活动之规划事项。 一四人事资料管理、登记、查报、统计分析及表报之编报事项。 一五消防人事法规之研拟、修正、解释及人事革新之建议事项。 一六本署所属机关人事业务之督导、考核事项。 一七各级消防机关人力调配之规划、拟议事项。 一八替代役消防役役男之需求调查、征选、分配与服勤管理及考核事项。 一九其他有关人事管理事项。 第 16 条 会计室职掌如下: 一本署及所属机关岁入、岁出预 (概) 算之审核、汇编及核转事项。 二本署及所属机关岁入、岁出分配预算之审核、汇编及核转事项。 三本署预备金动支之申请、审核及核转事项。 四专案动支经费之申请、审核及核转事项。 五本署岁入、岁出追加 (减) 预算与特别预算之拟编及核转事项。 六岁入、岁出预算之执行控制及审核事项。 七本署经费流用及岁出应付款之申请事项。 八行政院统筹科目经费支出之审核事项。 九暂收款、代收款、暂付款及保管款之登记、审核事项。 一○本署各项采购案件之会同监办事项。 一一岁入、岁出各项记帐凭证及会计报告之编制事项。 一二岁入、岁出各种帐簿之登记、结算事项。 一三委讬或受委讬款项各种原始凭证之保管事项。 一四岁入、岁出各项原始凭证之查核、送审事项。 一五财产物品之增减统制记录事项。 一六本署及所属机关岁入、岁出单位决算之编审、核转事项。 一七本署及所属机关会计帐目之查核事项。 一八本署及所属机关财务案件之查核事项。 一九公务统计方案之订定、实施及修订事项。 二○专案统计调查之订定及实施事项。 二一本署统计报表之管理及审核事项。 二二国内、国外统计资料之汇转及提供事项。 二三本署统计书刊之编印事项。 二四本署会计人员之人事管理事项。 二五其他有关岁计、会计、统计事项。 第 17 条 政风室职掌如下: 一政风工作之综合规划及研究事项。 二政风法令之拟订、宣导事项。 三员工贪渎不法之预防、发掘及处理检举事项。 四政风兴革之建议事项。 五本署政风状况之评估、研析事项。 六政风访查、问卷调查等事宜。 七统筹办理本署所属机关政风业务。 八政风考核奖惩之建议事项。 九公务机密之维护事项。 一○预防危害或破坏本机关事件及协助处理陈情、请愿事项。 一一公职人员之财产申报事项。 一二本署政风人员之人事管理事项。 一三其他有关政风事项。 第 18 条 特种搜救队职掌如下: 一各地区重大灾害支援抢救规划、督导及执行事项。 二国际搜救组织联系、协调、出席会议事项。 三国际重大灾害救援行动之规划、执行事项。 四重大灾害示范演习规划、督导及执行事项。 五民间搜救资源之联系、协调支援事项。 六搜索、救助、医疗、技术 (结构工程、化灾、通讯、后勤等) 专业训练养成、常年训练之规划、执行、督导事项。 七搜救专业训练装备、器材、车辆、设施之管理、维护、督导事项。 八搜救装备、器材、车辆及技术之研究、发展事项。 九专业人命搜救犬之培训事项。 一○地方政府设置搜救组织之协助训练事项。 一一其他有关重大灾害支援抢救事项。 第 19 条 训练中心职掌如下: 一训练中心软硬体设备之规划、管理及维护事项。 二编印及审查各种消防专业教材、电化教育教材、案例教育教材及精神教育教材。 三消防人员训练标准之规划事项。 四办理本署各项消防专业讲习班之流路及课程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