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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条 本细则依内政部警政署国道公路警察局 (以下简称本局) 组织条例第十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局处理事务,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细则办理。 第 3 条 本局设行政科、交通科、后勤科、秘书室、督察室、勤务指挥中心、人事室、会计室分别掌理本局组织条例及本细则第二章规定之有关业务。 本局设公路警察队、刑事警察队、保安警察队分别掌理其应办事项。 第 4 条 行政科职掌如下: 一本局及所属单位印信请领转发缴销及旗、衔名牌请制转发事项。 二勤务实施之规划事项。 三关于妨害风化 (俗) 行为、不良习俗取缔之规划、督导、考核事项。 四关于取缔违规摊贩之规划、督导事项。 五保健防疫、环境卫生之协助推行及公路违章建筑、违规广告物之协助取缔事项。 六战时警务工作事项。 七警备警卫警戒之规划实施事项。 八重要节日公路车站警力支援及治安维护事项。 九春安工作实施事项。 一○游民、乞丐等查处取缔事项。 一一电讯 (力) 线路、油管、桥梁、隧道协助维护事项。 一二协助民防工作。 一三公共危险物品之取缔与搬运安全之戒备及维护事项。 一四各种灾害之防护、处理及查报事项。 一五外事警察规划、督导事项。 一六协助户口查察及流动人口管理事项。 一七义警、民力运用规划、督导事项。 一八其他有关行政业务事项。 第 5 条 交通科职掌如下: 一交通法令制 (订) 定、修正之拟议及疑义请示答复事项。 二交通秩序与安全之维护及路况资讯之搜集、规划报导事项。 三交通整理重点措施及工作计划之拟订事项。 四战时 (防空) 及战备公路交通管制事项。 五交通安全设备及应勤装备规划事项。 六交通警察专业训练之规划实施事项。 七公路车辆监理业务协办事项。 八稽查证请领、转发、收缴事项。 九违反交通管理事件稽查取缔事项。 一○重要节日旅客 (货) 疏运协调事项。 一一公路法令协助执行及宣导事项。 一二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事项。 一三交通执行成果资料调查分析统计事项。 一四交通助理员运用规划、督导事项。 一五其他有关交通业务事项。 第 6 条 后勤科职掌如下: 一武器、弹药与安全装备配赋、购置、补充、汰换及保养检查、督导、执行事项。 二车辆设置标准拟定及购置、报废、汰换、保养检查、督导事项。 三员警服装之筹制、配发、管理事项。 四电讯装备设置、管理、保养、检查、修护等事项。 五警用交通、保安、资讯等专业装备之采购、验收事项。 六财产之帐籍登记与盘点清查管理事项。 七本局厅舍、员警宿舍之营缮、租赁管理事项。 八本局驾驶、技工之训练、考核、管理事项。 九其他有关后勤业务事项。 第 7 条 秘书室职掌如下: 一本局印信之盖用及典守事项。 二局长亲 (密) 启公文之登收及缮发事项。 三交办机要文件之处理事项。 四本局工作报告、简报之汇编事项。 五本局局务会报及幕僚主管会报之召开事项。 六文书处理之规划、解释及本局公文之收发、登记、分文与缮校事项。 七档案管理之规划、督导及本局归档公文之点收、分类、装订、典藏及检调清理事项。 八图书、刊物、法规之编译及搜集保管事项。 九法规之研究汇整及国家赔偿事件之处理事项。 一○本局政绩交代之汇编及移交清册之汇报事项。 一一本局行事历及重要措施之汇编事项。 一二公共关系业务及新闻发布事项。 一三本局综合性计划、年度施政计划之汇编、选项列管及督导、考核事项。 一四重要方案之列管、追踪、考核事项。 一五本局业务督考及研究发展工作之规划及推展事项。 一六上级指示或交办案件及其他重要业务之列管事项。 一七公文处理及业务基本资料整理之定期督导、抽查及总检查事项。 一八逾期处理公文之调卷分析与签报事项。 一九公文处理及业务基本资料整理成绩之定期考核与奖惩事项。 二○公文登记、查询及处理绩效报表之调制事项。 二一本局事务用品之采购及工友、集会、水电、办公处所管理、分配 、布置事项。 二二关于本局出纳现金、票据、有价证券之收支及保管事项。 二三员工薪津之领发事项。 二四公务机密维护事项。 二五安全防护实施事项。 二六社会治安调查工作之策划执行、督导、考核事项。 二七防护国家安全之侦防工作实施事项。 二八其他有关秘书工作事项。 前项第二十四款至第二十七款系任务编组保防室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