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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一大陆地区人民在台停 (居) 留非法行为调查事项之规划、督导事项。 一二大陆地区人民非法入境清查工作事项之规划、督导事项。 一三两岸交流有关警察事务之综合协调、联系事项。 一四大陆偷渡犯查缉工作之规划、督导事项。 一五安检特定情报、保防业务之规划、协调、督导事项。 一六其他有关安检警察业务事项。 第 9 条 外事组职掌如下: 一外国人入出国、停留、居留、永久居留、收容管理及驱逐出国之规划、督导事项。 二涉外案件及外国人非法活动调查之规划、督导事项。 三外事情报搜集分析之规划、督导事项。 四外国元首、访华代表、国际性会议及代表安全维护之规划、督导事项。 五外国使领馆、外国驻华机构及官员安全维护之规划、督导事项。 六促进国际警察合作及访问、交换资料之规划、督导事项。 七核发警察纪录证明书之规划、督导事项。 八其他有关外事警察业务事项。 第 10 条 民防组职掌如下: 一防情法令之研议、工作计划及作业程序之策定事项。 二防情通讯及警报设施整备之规划、督导、协调事项。 三防空疏散避难及宣传之规划、督导事项。 四空袭防护之联系、协调事项。 五民防团队编组之规划、督导及人力动员协调、建议事项。 六民防团队教育训练、演习之规划、督导事项。 七协助重大灾害抢救之督导事项。 八其他有关民防业务事项。 第 11 条 交通组职掌如下: 一交通安全维护之规划、督导事项。 二交通安全管制设施之规划、督导事项。 三交通秩序整理之规划、督导事项。 四交通事故处理之规划、督导事项。 五协助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讲习之督导事项。 六交通警察执法之督导事项。 七交通警察装备器材之规划、督导事项。 八营业小客车驾驶人执业管理之规划、督导事项。 九协助淘汰落后车辆之规划、督导事项。 一○交通统计、记录及通报规划、督导事项。 一一空中警察相关业务及直升机支援申请案之审核事项。 一二铁、公路桥梁隧道之巡护事项。 一三协助取缔违反电信相关法令之督导事项。 一四其他有关交通警察业务事项。 第 12 条 经济组职掌如下: 一经济警察业务之规划、督导事项。 二协助查察取缔囤积居奇、联合垄断、哄抬物价等违反公平交易法行为之规划、督导事项。 三侦办伪造币券之规划、督导事项。 四侦办地下钱庄 (高利贷放) 之规划、督导事项。 五协助取缔违反林业、水土保持相关法令及盗采砂 (土) 石之督导事项。 六协助侦办走私、漏税、私菸酒及取缔私运大陆地区物品之规划、督导事项。 七协助查缉违反智慧财产权案件之规划、督导事项。 八其他有关经济警察业务事项。 第 13 条 后勤组职掌如下: 一警察机关武器、弹药与防弹装备配赋基准订定、购置、补充、汰换、报废及保养检查、督导、执行事项。 二警察机关警用车辆设置基准订定、购置、补充、汰换、报废、保养检查、督导事项。 三警察机关之警用资讯、保安等专业装备之采购事项。 四员警服装之筹制、配发、管理事项。 五本署财产之帐籍登记与盘点清查督导、管理事项。 六本署厅舍、会馆、眷舍之整建、土地业务与营缮工程督导、执行、管理事项。 七警察公墓之管理事项。 八本署驾驶之训练、考核、管理事项。 九其他有关警察后勤业务事项。 第 14 条 秘书室职掌如下: 一本署印信之盖用及典守事项。 二署长亲 (密) 启公文之登收及缮发事项。 三交办机要文件之处理事项。 四本署工作报告、简报、警政白皮书及年鉴之汇编事项。 五本署署务会报及幕僚主管会报之召开事项。 六文书处理之规划、解释及本署公文之文书处理程序。 七档案管理之规划、督导及本署档案管理作业。 八本署政绩交代之汇编及移交清册之汇报事项。 九本署行事历及重要措施之汇编事项。 一○本署综合性计划、年度施政计划之汇编、选项列管及督导、考核事项。 一一重要方案之追踪、列管、考核事项。 一二本署业务督考事项。 一三本署研究发展工作之规划及推展事项。 一四上级指示或交办案件及其他重要业务之列管事项。 一五逾期公文之调卷分析与签报事项。 一六公文处理成绩之定期考核与奖惩事项。 一七公文稽催管制及各项报表之调制事项。 一八公文登记、查询及处理绩效报表之调制事项。 一九本署事务用品之采购及工友、集会、水电、办公处所管理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