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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本署出纳现金、票据、有价证券之收支及保管事项。 二一其他有关秘书工作事项。 第 15 条 督察室职掌如下: 一勤务督察之规划、督导、考核事项。 二重点业务督导之规划、考核事项。 三警戒、警备、重大演习之督导、考核事项。 四维护警风纪之规划、督导、考核及重要警纪案件之查处事项。 五激励员警士气各项之规划、执行、督导、考核事项。 六特种勤务之协调、联系、督导事项。 七改善员警服务态度之规划、督导、考核事项。 八员警考核评鉴之规划、督导、执行事项。 九员警教育辅导之规划、执行、督导、考核事项。 一○员警申诉之规划、执行、督导、考核事项。 一一员工因公伤亡、残疾慰问及急难济助之规划、执行事项。 一二其他有关督察工作事项。 第 16 条 保防室职掌如下: 一所属警察机关之机关保防工作之规划、督导、考核事项。 二社会保防工作之规划、督导、考核事项。 三侦防内乱、外患及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之规划、督导、考核事项。 四社会治安调查之研究、规划、指导、搜集及处理事项。 五其他有关保防业务事项。 第 17 条 法制室职掌如下: 一警政法规之研究、整理、编纂事项。 二本署各业务单位制 (订) 定、修正、解释警政法规之审查、协调事项。 三警察机关整理、制 (订) 定法规之督导事项。 四警政法规宣导、座谈、讲习之规划、督导、协调事项。 五警政法规施行效果之调查访问事项。 六国家赔偿事件之处理、督导事项。 七其他相关法规研究事项。 第 18 条 公共关系室职掌如下: 一警政新闻之发布与大众传播媒体之联系事项。 二提供大众传播媒体有关警政措施及宣导资料事项。 三舆论对警政之报导评论建议之搜集及处理事项。 四促进警民关系推行为民服务工作事项。 五举办民情访问及警民座谈会之规划、督导事项。 六接待各界参观、访问、介绍警政工作概况事项。 七民意机关及公益社团之联系事项。 八对警察之友会之辅导事项。 九其他有关警察公共关系事项。 第 19 条 资讯室职掌如下: 一发展警察资讯系统整体规划及协调事项。 二警察机关设置资讯系统计划之审查、核转事项。 三警察机关资讯作业之开发及研究发展事项。 四警察机关资讯系统之管理运作事项。 五各级警察机关实施办公室自动化之研究及规划事项。 六警察机关使用资讯系统之督导、考核事项。 七其他有关资讯业务事项。 第 20 条 勤务指挥中心职掌如下: 一重大治安状况之指挥、掌握、处置与通报事项。 二情报搜集传递及命令转达事项。 三聚众活动、突发事件及紧急治安事故之指挥、处置、通报事项。 四交通事故及各种灾难之指挥、处置、通报、联系事项。 五民众报案之受理与处置事项。 六各级勤务指挥中心作业规定拟修之提报事项。 七一级、二级指挥所开设之协调、处理事项。 八通报资料整理、检讨、分析、保管与报告之提报事项。 九各级勤务指挥中心勤务之督导、运作、考核事项。 第 21 条 人事室职掌如下: 一警察机关及驻卫警察之设置、裁并及警察员额之编组变更等规划、督导事项。 二任免、升迁、分发、申请复用案件之核办事项。 三铨审动态案件之核办事项。 四奖惩案件及请 (颁) 发警察奖章、服务奖章、功标、年资标及模范公务人员等案件核办 (转) 事项。 五差假、勤惰之管理及考绩 (成) 案件之核转事项。 六待遇、福利、互助共济、各项补助、加给之规划、核办事项。 七退休、资遣、保险、抚恤之审议、核转事项。 八聘雇人员离职储金之审议、核转事项。 九警察人员入出境之核办事项。 一○人事资料管理、登记、查复、统计分析及表报之编报事项。 一一本署及所属机关分层负责之规划、执行、督导、考核事项。 一二警察人事法令之厘订及修正事项。 一三替代役警察役役男之人事管理事项。 一四其他有关人事管理事项。 第 22 条 会计室职掌如下: 一本署岁入、岁出单位概 (预) 算之拟编事项。 二本署所属机关岁入、岁出概 (预) 算之审核及汇编 (转) 事项。 三本署年度分配预算之拟编及所属机关分配预算之核转事项。 四本署及所属机关经费流用、应付岁出款及预备金动支之申请与核转事项。 五本署及所属机关岁入、岁出追加 (减) 及变更预算之审核与编报事项。 六本署岁入、岁出预算及各种基金之执行控制及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