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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警务佐│警佐二阶至警正四阶│四││ │││││ ├────┼─────────┼────┼──────────┤ │巡佐│警佐二阶至警正四阶│九二│内一人办外事。│ ├────┼─────────┼────┼──────────┤ │警员│警佐三阶至一阶│五五六│内四人办外事。│ ├────┴─────────┼────┼──────────┤ │合计│七二三 (││ ││四) ││ └──────────────┴────┴──────────┘ 附注: 一警员列警正四阶人数由警政主管机关定之。但全国警察机关、学校列列警正四阶警员总数不得逾其编制员额总数二分之一。 二本编制表自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内政部警政署铁路警察局护车队暂行编制表│ ├────┬─────────┬────┬──────────┤ │职称│官等职等或官阶│员额│备考│ ├────┼─────────┼────┼──────────┤ │队长│警正三阶至一阶│一││ ├────┼─────────┼────┼──────────┤ │副队长│警正四阶至二阶│一││ ├────┼─────────┼────┼──────────┤ │分队长│警佐一阶至警正三阶│二││ ├────┼─────────┼────┼──────────┤ │警务佐│警佐二阶至警正四阶│一││ ├────┼─────────┼────┼──────────┤ │小队长│警佐二阶至警正四阶│一一││ ├────┼─────────┼────┼──────────┤ │警员│警佐三阶至一阶│六八││ ├────┼─────────┼────┼──────────┤ │书记│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一││ ││职等│││ ├────┴─────────┼────┼──────────┤ │合计│八五││ └──────────────┴────┴──────────┘ 附注: 一警员列警正四阶人数由警政主管机关定之。但全国警察机关、学校列警正四阶警员总数不得逾其编制员额总数二分之一。 二本编制表自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第 12 条 本局分层负责明细表由本局订定,报内政部警政署备查。 第 13 条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