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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条 本细则依国防部主计局组织条例 (以下简称本条例) 第十一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国防部主计局 (以下简称本局) 处理事务,依本细则之规定,本细则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令之规定。 第 3 条 本局设政策计划处、岁计处、财务会计处、内部审核处、特种基金处、统计处、电子处理资料中心、会计室等单位 (以下简称各单位) ,分别掌理本条例及本细则规定之有关业务。 第 4 条 政策计划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国军主计制度之规划及研究发展事项。 二国军主计机构、部队、单位、人员编制案件之核议事项。 三国军各机关、机构、单位组织编制案件之汇办事项。 四国军主计法规及相关法规之研办及管制事项。 五国军主计研考业务之执行及汇办事项。 六国军主计人员之教育及培训事项。 七办理国军主计人员人事管理及人事勤务事项。 八本局施政计划之研议事项。 九本局中、长程计划之研拟、督导、汇办事项。 一○本局军事投资、装备筹建之汇办事项。 一一本局主计通报之刊行事项。 一二本局与国会连络业务之协调及综办事项。 一三本局综合业务之汇办事项。 一四本局事务管理事项。 一五本局政治作战业务之执行及综办事项。 一六本细则规定会议之召开及管制事项。 一七其他有关政策计划事项。 第 5 条 岁计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国防部预算机关分级之研拟、汇报事项。 二国军预算支用单位编号订 (修) 颁事项。 三国防预算编审作业制度、政策研拟及相关作业规定订 (修) 颁事项。 四国防部主管岁出基准需求之汇编及汇报事项。 五国防部主管概 (预) 算额度分配及中程预算额度转颁事项。 六国防部主管岁入 (出) 概 (预) 算编审全般事项。 七退除经费概 (预) 算需求协调、编审事项。 八国军机密预算书表陈列要点订 (修) 颁事项。 九国防预算审议质询纪录、决议、附带决议及注意事项分办研处建议事项。 一○特别预算之汇编、审查、汇报事项。 一一全民防卫动员-财经动员方案业务之处理事项。 一二国防预算执行政策、作业程序研拟及法规订 (修) 颁事项。 一三国防部主管岁入 (出) 、特别预算月份分配表编制及陈报执行事项。 一四国防预算之分配、执行、管制、检讨、资料提供等全般事项。 一五国防部主管岁入预算收入与岁出预算支出计划之审核及执行事项。 一六国防部主管以前年度岁出应付款审查分配及管制事项。 一七国防追加 (减) 预算审议、转报及执行事项。 一八第一及第二预备金动支申请事项。 一九退除给与经费预算分配及执行事项。 二○国军团体给与之审核及订 (修) 颁事项。 二一经费节约措施审议、转报及执行事项。 二二战时预算之审核及执行事项。 二三其他有关岁计事项。 第 6 条 财务会计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国军会计政策、制度规章之综合性事项研处事项。 二国军财务行政、财务勤务政策及相关事务处理事项。 三国防经费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综合性案件处理事项。 四国军普通公务各类会计制度与非常事件会计制度之订 (修) 颁、设计呈转及会计报告、决算等审核、分析、运用,与相关会计事务之处理事项。 五与审计部、行政院主计处及其他单位有关会计事务之协调联系事项。 六立法院、监察院审议国军决算之协调事项。 七国军修护工厂成本会计作业规定订 (修) 颁、督导及相关事务之处理事项。 八国军代收款、保管款处理规定订 (修) 颁及相关事务处理事项。 九国军支出凭证单据作业规定订 (修) 颁及各级单位领据送审范围之协调处理事项。 一○国军各级单位经管款项存款帐户管制规定订 (修) 颁及相关事务处理事项。 一一国军官兵待遇、各项勤务性加给、奖金或其他给与汇办事务事项。 一二国内、外出差旅费、国外进修、接机 (舰) 补助费等行政院主计处核定给与项目订 (修) 颁及相关事务之处理事项。 一三国军外汇财务政策及作业规定订 (修) 颁与外汇财务表报之审核、分析、运用及相关事务之处理事项。 一四岁入预算收入报缴作业规定之拟订及岁入退还,及相关会计事务之处理事项。 一五保证金、保固金、押标金、押图金,收退作业程序订 (修) 颁及相关事务处理事项。 一六国军作业维持成本、学员生教育训练成本计算规定订 (修) 颁及表报研析及事务处理事项。 一七评价聘雇管理准则相关事务汇办案处理事项。 一八会计及出纳人员交代作业规定之订 (修) 颁及相关事务之处理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