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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2-27
【法规编号】 435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防部主计局办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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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国军各级单位会计作业之抽查及辅导事项。
  
  二○其他有关财务会计事项。
  
  第 7 条
  
  内部审核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国军内部审核政策、制度及相关法令之订 (修) 颁事项。
  
  二国军内部审核作业程序之规划、颁行及评核事项。
  
  三国军年度内部审核工作计划之规划、策颁及执行事项。
  
  四国军内部审核业务研究发展事项。
  
  五国军各级单位执行内部审核情形实施督考、管制及复查等业务事项
  
  。
  
  六策办定期及不定期之财务审核、财物审核及工作审核事项。
  
  七编撰内部审核综合报告,并提出具体兴革建议事项。
  
  八对国军各级单位经管现金实施无预警抽查之策划及执行事项。
  
  九协助各单位发展自我稽核机制,发挥内部控制之功能事项。
  
  一○公款支付时限管制规定订 (修) 颁、执行督考及审核事项。
  
  一一办理国军各级单位财务效能性考核业务事项。
  
  一二审计部审核通知事项之汇办、申复及管制事项。
  
  一三国军重大财务缺失案例搜整及宣导事项。
  
  一四国军内部审核执行成效报告之汇编事项。
  
  一五国军内部审核资料库之建置、管理及维护事项。
  
  一六办理临时性专案查核及接受委讬查核事项。
  
  一七其他有关内部审核事项。
  
  第 8 条
  
  特种基金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国军各特种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汇办、订 (修) 颁与推行事项。
  
  二国军各特种基金财务管理相关作业规定研订、汇办及推行事项。
  
  三国军各特种基金会计制度研订、汇办、陈报与推行及服务作业会计事务作业规定研订、汇办及推行事项。
  
  四国军生产及服务作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国军生产及服务作业基金服务作业委员会组织编成综办及各项会议召开、资料处理及决议事项之执行管制事项。
  
  五国军各特种基金营运计划审查与服务作业经营政策、营运计划之策定及督考事项。
  
  六服务作业营运奖金支给要点之订定及陈报事项。
  
  七国军各特种基金内部控制计划审查、订颁、督导及执行事项。
  
  八国军各特种基金资金统筹管理、调度之规划及执行事项。
  
  九国军生产及服务作业基金短期投资理财之规划、管理及执行事项。
  
  一○国军各特种基金年度附属单位预、决算编制与会计月、季报各类书表、计划之审查、汇编及陈报事项。
  
  一一国军各特种基金会计作业督导及考核事项。
  
  一二行政院主计处、审计部对国军生产及服务作业基金实施业务查核、访问之协调及综办事项。
  
  一三立法院审议附属单位预、决算有关国军各特种基金备询资料及立委质询拟答资料之综办事项。
  
  一四国军生产及服务作业基金服务作业各军种雇用人员工作规则之汇办及考核事项。
  
  一五国军生产及服务作业基金服务作业所属单位税务问题处理之综办事项。
  
  一六国军生产及服务作业基金服务作业所属单位之创设、休业与废止等汇办及核转事项。
  
  一七其他有关特种基金事项。
  
  第 9 条
  
  统计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国军统计业务政策之规划、策订与推行及作业规定之订 (修) 颁事项。
  
  二国防公务统计中长程发展计划之研订及执行事项。
  
  三国防统计业务教育训练、督导、考核及研究发展、统计人才培育事项。
  
  四国军统计作业手册订 (修) 颁事项。
  
  五国防统计科目、单位、分类标准与编码及统计范围划分方案之统一订颁、核定事项。
  
  六国防公务统计方案之研拟、订颁、执行及管理事项。
  
  七国防公务统计报表程式汇编、异动及订 (修) 颁事项。
  
  八国防公务统计报表造报稽催、管制、考核及收受搜整编订事项。
  
  九国防统计资料库建置、教育训练及管理事项。
  
  一○国防部统计调查计划之拟订、执行及分析报告之编撰事项。
  
  一一各军种专题分析报告编撰计划之核颁及考评事项。
  
  一二政府基本国势调查资料审查、汇转及专案分析报告研撰事项。
  
  一三国防部统计资料册之定期搜编及呈核事项。
  
  一四国军统计总报告之汇编、呈核与军种统计总报告之审查及核覆事项。
  
  一五主计业务管理月报及各项重要业务基本统计资料研办、综整及汇呈事项。
  
  一六行政院各部会与本军各单位统计资料需求研拟、汇编及提供事项。
  
  一七本局文书处理作业释义、考评、印信典守及公文书系统维护事项。
  
  一八本局文案卷编档、归卷、调卷、还卷及档案移转等综理作业事项。
  
  一九其他有关统计事项。
  
  第 10 条
  
  电子处理资料中心掌理下列事项:
  
  一国军主计资讯政策制定及指导事项。
  
  二承转行政院对资讯作业有关规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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