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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的意见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进一步扩大我省农业对外开放,提高我省农业的外向度,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省是农业大省,粮食总产量和农业人口均占全国第一位,农业生产在我省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农业对外开放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全省的对外开放水平。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我省农业对外开放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2.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业对外开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体看还比较落后,整体水平不高,开放意识不强,观念陈旧;产品出口档次低、质量不高,大宗农产品生产成本过高,国际竞争力不强,农业生产和流通组织化程度较低、信息渠道不畅;2001年我省农产品出口占全国的比例不足2%;农业利用外资项目金额少、项目小,招商方式落后、缺少对外投资合作母体,农业技术劳务输出等外投项目少,发展较慢等。 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省农业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我们的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如肉类、蔬菜、花卉、水果等产品出口的机会增加;另一方面,部分农产品进口数量的增加将会对国内农业生产特别是小麦生产带来一定冲击,不仅加大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转移的压力,也将对现行农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提出新的挑战。为了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必须进一步扩大我省农业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施“引进来”与“走出去”的发展战略,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积极吸收外资,加快“走出去”步伐,参与国际竞争和分工,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推动农业向集约化、效益型方向发展,不断提高我省农业经济的国际化水平。 二、进一步优化农业发展环境,完善农业服务体系 4.实行农业扶持政策。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降低农民的农产品生产成本,增加优势农产品科研开发和科技推广投入,通过加大农业政策支持力度,降低农产品出口成本,增强出口竞争力。 5.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积极探索农户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农户有权对承包地使用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转包、转化、租赁、入股等形式合理流转,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6.鼓励获准经营粮食、棉花的企业从事粮食、棉花的批发经营、代储代销、建立配送中心等各种经营业务,鼓励粮食、棉花加工、流通企业和大型养殖企业到粮食、棉花主产区建立原料基地,建立稳定的粮食、棉花产销关系。积极培育粮食、棉花市场,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棉花市场的依法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 7.加快建设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土地出让、贷款贴息、税费征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鼓励供销合作社、民营企业创办农产品专业市场。对创办农产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在用电、用地、用水等方面有关部门要简化手续,及时办理。 8.在全省范围内开通鲜活农产品运销的“绿色通道”。坚决取消农产品运销过程中一切不合理的收费,努力降低运销成本。凡需经检疫后方能运输的动、植物产品,经省级有关部门检疫合格发证后,在省内沿途不得重复检疫,坚决杜绝公路“三乱”。 9.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对经农业部等8部委联席会议审定的内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进行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的投资,可按规定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国有、集体或国有、集体控股的生产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其当年实际发生费用除按规定据实扣除外,经税务部门按规定确认批准后,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报批实施投资项目过程中的行政性收费给予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