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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及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原市房管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等11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及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原市房管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住宅局创建用户满意住宅工程试行办法 (2001年3月8日深住[2001]17号) 为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更好地体现为民办实事的承诺,经研究,决定在安居房建设中开展创建“用户满意住宅工程”的活动,并提出如下办法。 一、创建“用户满意住宅工程”活动的主要目标 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安居房工程的质量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交付使用的土建、安装及各类配套工程的质量要全部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设计规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要求,在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的基础上,基本消除质量通病,重点要解决裂缝、渗漏水等问题。具体目标是: (一)住宅工程优良率达到100%,其工程质量还应符合下列标准 1.所含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且分部工程中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给排水工程及电气工程要符合优良标准; 2.各分项工程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75%及其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5%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3.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4.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8%及其以上。 (二)消除房屋结构裂缝,减少非结构裂缝,杜绝重大质量事故; (三)加大房屋渗漏水的防治力度,重点治理门窗渗漏、外墙渗漏、屋面渗漏及厨厕渗漏等,房屋无渗漏率达98%以上(以户为单位计算); (四)住户对工程质量的投诉率大幅度降低,住户满意率达90%以上。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的实施 (此条内容为非政策性措施,略去) 三、加强设计、施工和物业管理,努力提高安居房工程质量水平 在安居房的建设过程中,要遵循用户至上的原则,建立住户质量监督机制,把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保证用户满意和杜绝质量通病作为我们规划设计和施工管理的奋斗目标。为了达到上述目标,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为保证参与安居房建设的各方能真正落实本办法,我局将与安居房建设各设计、施工、监理和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共建“用户满意住宅工程”责任书》,责任书中将明确共建“用户满意住宅工程”的目标、共同遵守的原则、双方各自应尽的义务和必须承担的责任。《责任书》经签字双方商定,作为相应合同的附件。参与安居房建设的各专业分包单位也要执行本办法,并与相关单位签订《责任书》。各分包单位或设备、材料供货单位要接受总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和质量控制。在对分包单位或设备、材料供货单位付款时,必须由总包单位对其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认定,并在付款凭证上签字盖章; (二)精心设计、科学规划,在安居房住宅及小区的设计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项目在设计前,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作出科学的决策,要提供详尽的《设计委托书》和《设计任务书》,明确设计要求和设计标准,充分考虑项目的功能、环境和质量因素。对设计方案要进行公开招标,选择优化的设计方案并委托符合资质认证条件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要加强设计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设计质量水平。要建立设计监督和审查制度,做到在设计过程中对设计工作进行有效的监控,在设计图纸完成后要对设计图纸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避免因设计不当对功能、环境和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力争把住户不满意的问题消灭在图纸上。安居房工程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未能通过者,不得进行施工。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图纸审查制度,在工程开工前,如监理或施工单位审图发现出设计问题,由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并承担全部责任;如监理或施工单位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在施工中或竣工后因设计问题造成工程损失的,监理和施工单位也要承担对图纸把关不严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