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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强化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职责和综合治理的措施,按照“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定期考核,加强管理”的要求,建立部门垂直负责体系。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综合治理的经常性工作机制。 推动相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形成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政策支持体系,促进人口与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强化主管部门综合管理职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规定,赋予人口管理有关职能,强化人口宏观调控的协调和加大人口的综合调控力度。 2.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 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使之配套和完善,相互协调,全面推进依法管理,严格依法行政,维护群众权益。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执法水平。 3.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 加大社会经济政策推动力度,认真抓好已经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把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优先优惠政策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所有制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要积极探索奖励金由政府实行“社会统筹、统一发放”的办法,采取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在农村,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勤劳致富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专项保险制度,采取政府补一点、集体经济出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办法,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建立育龄夫妇家庭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免费制度,凡合法生育子女后,按规定落实避孕措施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落实免费服务政策,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定期实行孕情监测免费服务。 积极创造条件,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在入托、上学、培训、就业、医疗、住房、农村分配集体经济收入等方面制定和完善优先优待优惠扶持、救助政策。 4.改革和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确保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认真研究和制定计划生育的工作项目和开支项目,列入财政预算支出,保证工作必要的经费。各地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费需求和投入办法,确保到2005年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人均超过10元;农村基层乡级计划生育经费人均达到10元。对社会抚养的征收和管理,全面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5.改革和建立高素质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 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搞好服务”的要求,坚持干部“四化”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快人事制度改革,调整、充实干部队伍,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在职人员培训。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党的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技术、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